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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指标如何设置?

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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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指标,除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小于0.3公顷(含0.3公顷)的,禁止地下空间开发;

(二)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大于0.3公顷、小于2公顷(含2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

(三)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大于2公顷、小于5公顷(含5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0%;

(四) 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0%;

公园绿地的面积规模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独立地块面积为准。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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