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1.将立体绿化计入附属绿地面积。实施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可将立体绿化面积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附属绿地面积,主要解决部分建设项目因条件受限,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情况。根据立体绿化类型,主要分以下三类进行指标奖励:
(1)地上建筑屋顶绿化。种植土厚度大于等于0.3米的地上建筑屋顶绿化,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20%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2)地上建筑垂直绿化。挡墙、崖壁、建(构)筑物的外立面等实施模块式、铺贴式垂直绿化的,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10%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可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比例,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类建设项目不超过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10%,其他建设项目不超过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5%。
(3)架空平台绿化。不同种植土厚度的架空平台绿化可按相应比例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其中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类建设项目计入面积不超过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70%,其他建设项目计入面积不超过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50%。因特殊原因超过上述规定比例要求的架空平台绿化,按种植土厚度折算后再按70%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总体来看,我市立体绿化计入附属绿地面积的比例,城市更新类建设项目最高可达到80%、其他建设项目最高可达到55%。
2.实行经费补贴。一是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属于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且符合相应建设标准的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可纳入项目总投资。后期管养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单位运行经费来源自行统筹安排。二是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除去应当实施和已计入指标的立体绿化外,辖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经费和管养经费补贴。补贴对象将依法应当实施和已享受指标折算的项目除外,目的是用一定经费补贴激发建设单位实施立体绿化的积极性,有利于立体绿化的推广和应用。
3.开展评选活动。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最美屋顶”“最美阳台”“最美坡坎崖”等“最美”系列评选活动。通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发挥榜样作用,以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营造共建共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