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命名,由建设单位在绿地竣工投入使用前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
市级城市绿地以及需要冠名“重庆市”的城市绿地,其命名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求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意见后,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其他城市绿地命名,按照隶属关系和管辖权限,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求相关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意见后,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命名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