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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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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