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热点专题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 > 市容环卫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如何确定?

日期: 2024-06-11
字体: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其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委托服务单位管理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的,管理部门为管理责任人。

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述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