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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日期: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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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倾倒船舶垃圾;

2.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

3.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4.在水域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涂和岸坡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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