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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公开服务信息,便于公众知晓。
(一)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二)办公、服务场所或办事窗口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咨询服务台、监督台;
(三)对外公开的咨询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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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