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实施细则(试行)》中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距离内禁止事项有哪些?
(一)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二)擅自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三)擅自进行爆破、钻井、打桩、采石、挖坑、取土及顶进作业等;(四)生产、堆放、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五)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