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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实施细则(试行)》中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净距如何界定?

日期:2024-06-07

城市净水厂、取水泵站、加压站和调节池等供水设施周边应设置不小于10m的绿化带。城市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净距:

(一)管径1000mm及以上的城市输配水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边缘两侧各3m;

(二)管径为500mm及以上至1000mm以下的城市输配水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边缘两侧各2m;

(三)管径为100mm及以上至500mm以下的城市输配水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边缘两侧各1m;

(四)窨井(井座四周)、阀门、消火栓、伸缩器、计量仪表及各类监测仪表等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为设施周边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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