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城市供水设施主要指的是哪些设施?
《重庆市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城市供水设施是指取水设施、净水厂、输配水管网、加压站、调节池、窨井(含井座、井盖)、阀门、市政消火栓、伸缩器、计量仪表和监测仪表等,以及敷设输配水管道用的管墩、支墩及其他设施。
城市供水设施是公益性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树立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生命线意识,自觉保护或避让供水设施,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