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广告设置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其任意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设置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