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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09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部署和全市工作安排,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对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530       


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安委会、市减灾委系列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等教训,聚焦城市管理重点领域、重点设施、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等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灾害,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检查时间

2023531日至11月底。

二、督查检查分工安排

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安全监督处会同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处室(以下简称各责任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组建6个督查检查组(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督查检查组由局机关1名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从总队、局直属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安监科长,同时聘请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督查检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总队、局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城市管理领域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督查检查。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的情况。督促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落实《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渝城管局〔20236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13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检查“雷霆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9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15号)、《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渝城管局〔202363号)、《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70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隧道、人行地通、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安全排查和整治的通知》(渝城管局小文头〔202382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化粪池安全等市容环卫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小文头〔2023210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小文头〔20232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照明灯饰、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风险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督促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建立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清单及履职记录清单,区县城市管理和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履行重点企业(管护单位)三个责任人的监管负责人职责,重要时间节点安排部署本区县本单位本领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等工作情况。

(三)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督促检查各区县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领导干部、责任科室检查行业领域内安全隐患情况;全面研判安全风险,确保所有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得到严密防控或者有效整治的工作情况;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备案,针对重大隐患整治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工作情况。

(四)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的情况。督促检查各区县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监督检查要求、执法清零和整改复查等情况。检查城市管理领域建设维护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情况。

(五)防范处置重大事故的情况。督促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落实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要求,针对性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以及强化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的工作情况。

四、督查检查方式

督查检查采用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的方式,主要通过书面自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适当抽取本行业本区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设施装置、重点作业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检查组对区县的实地检查应不少于区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对总队、局直属单位和有关重点企业实地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督查检查指导组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本次督查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履职实效、夯实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各督查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检查工作,坚决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走秀式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填写相关检查文书,全面、准确、具体地向被检查单位反馈问题。要分组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二)狠抓整改。各区县各单位要对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和事项清单,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督查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详见附件2),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资金、人员、措施、时限、预案五定要求,组织开展闭环整治。督查检查组要加强跟踪督导,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跟踪落实形成闭环。

(三)严格纪律。督查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严肃工作纪律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车辆、食宿由督查检查组联络员按规定申请和报销。

联络人:杨安明,电话:6586876319112122323

附件:1.督查检查组分组安排

   2.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登记表


附件1

督查检查组分组安排

组别

组长

成员

督查检查对象

1

市城市管理局

道桥管理处处长

李可明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政公用设施执法支队一级主办

龙 市城市供节水事务中心安全监督科科长(联络人13883451698

专家1

渝北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巫溪县、两江新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重庆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华葡桥梁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曾家岩大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彭冠英

市城市管理局

供节水处处长

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政公用设施执法支队一级主办

欧阳桢 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安全监督科科长(联络人13883011026

专家1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重庆市城市供节水事务中心、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公司、重庆市东部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

市城市管理局

照明灯饰处处长

贺德龙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政公用设施执法支队一级主办

陈卫星 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全监督科科长(联络人13908389558

专家1

黔江区、渝中区、江北区、丰都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市城市照明中心、重庆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

4

舒亮伟

市城市管理局

市容环卫处处长

安兴渝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一级主办

朱从容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安全保卫科科长(联络人13883515586

专家1

大渡口区、北碚区、合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重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重庆市水域环境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卫集团、重庆三峰环境集团

5

廖聪全

市城市管理局

园林绿化处处长

彦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一级主办

凌 市城市照明中心安全监督科科长(联络人13896033051

专家1

万州区、涪陵区、南岸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武隆区、垫江县、忠县、石柱县、万盛经开区,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6

王皓敏

市城市管理局

公园管理处处长

森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一级主办

周仕斌 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安全保卫科科长(联络人13996399358

专家1

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区,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重庆市南山植物园管理处、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科研院、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重庆市风景园林文化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园博园管理处


附件2

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登记表

受 检

单 位

检 查

时 间

现 场

检 查

内 容

责 令

整 改

情 况

检 查

人 员

受检单

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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