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主体 |
市城市管理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 ||
整改情况 |
1.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已于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累计覆盖243个镇街、1.7万个小区、1.6万个公共机构。截至2024年底,渝北区、垫江县、忠县、秀山县、万盛经开区5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1.5%,其中,中心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8%,主城新区达到77.6%,渝东北片区达到65%,渝东南片区达到66.2%。 2.渝北洛碛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已建成投用;夏家坝、走马站、界石垃圾中转站已完成功能改造,具备了生活垃圾分拣功能。 3.2020年9月,石柱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2020年10月永川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2020年12月中心城区第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投用,2021年11月武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2021年11月綦江、秀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2022年4月,铜梁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2条处理线,处理能力800吨/天。 4.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用万州、涪陵等区县厨余垃圾处理厂17座,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3年7月24日,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核查验收组,对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5项整改措施,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抽查工作记录、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验收组认为:市城市管理局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市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有宣传动员、有投放设施、有管理制度“三有”标准,建立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中心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二是组织各区县开展了镇街和行政村生活垃圾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示范单位。三是建成投运了市级整改方案明确的7座生活垃圾焚烧厂、3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和1座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各项整改措施有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67883219 电子邮箱:csgljhbdcgz@163.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