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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日期:2018-12-14

为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管护水平,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在2018年12月17日前提出修改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反馈意见至市城管局园林绿化处。


联系人:刘亚力;电话:67886054,67886036(传真);邮箱:34403356@qq.com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以下简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景观和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应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园林绿地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

(一)公共投资建设绿地。由公共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绿地、城市道路附属绿地以及生态隔离带等公共绿地或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租赁等形式(土地权属、性质不变)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在工程质保期结束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护。

(二)社会投资建设绿地。社会单位在各类建设中配套建设的附属绿地由社会单位(个人)负责管护。

(三)其他投资建设绿地。由社会单位(个人)与政府联建或社会单位建设后移交给政府的城市园林绿地,按建设协议约定管护责任。

二、实施分级管护

(一)根据城市园林绿地的性质、位置和景观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划分为一级管护和二级管护。其中,市级公园、城市主干道两侧及转盘(节点)等重要位置的绿地按照一级要求管护,其余绿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级管护。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本办法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地管护进行分级划分并按标准管护。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下同)要将划分的城市园林绿地管护级别资料送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三)对管护级别划定不准确或具有特殊管护要求的城市园林绿地按照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定的管护要求进行管护。

(四)城市园林绿地必须由具有城市园林绿地管护相应资质的单位以及持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技工或有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管护。

三、明确费用标准

(一)主城各区绿地分类管护费用标准为: 

1.市街绿地:一级管护 12—14 元/年·平方米,二级管护10—12元/年·平方米。

2.公园绿地:一级管护11—13元/年·平方米,二级管护9—11元/年·平方米。 

3.居住区绿地:一级管护 8—10 元/年·平方米,二级管护6—8元/年·平方米。

4.水体(绿地):一级管护1.0—1.5元/年·平方米,二级管护0.5—1.0元/年·平方米。 

5.行道树:一级管护 13—16 元/年·株,二级管护 10—13元/年·株。 

6.古树名木及大型地栽桩景:一级管护1500—2000元/年·株,二级管护1000—1500元/年·株。 

(二)采取招投标等其他方式实施管护的绿地费用标准按协议执行。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根据物价指数或劳务费用的变化适时提出管护费用标准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供各区县(自治县)参考执行。 

(四)管护费用包含正常管护情况下的人工费、材料费(肥料、浇灌水、药品)和机械使用费(不含水车使用费)。

(五)远郊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地管护费用标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保障管护经费

公共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管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的绿地管护费用由社会单位承担;其他投资建设的绿地按照建设协议约定由相应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管护费用。

五、加强检查指导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经费到位,效果良好。 

(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管护培训,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三)城市园林绿地的管护工作要纳入园林绿化综合考核内容,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资质等级标准


一、壹级资质

(一)标准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内容,且无不良信用信息。

2. 每年承担过200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日常管护项目。

3. 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管理人员具有园林工程师职称(或绿化技师资格)的不少于4人。

4. 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绿化(或花卉)技师不少于5人、四级工以上不少于10人(包括植保工2人,盆景工1人、安全员1人)。

5. 有固定办公用房。

6. 有8台以上洒水车,3台高空作业车及其他必备管护机具。

7. 有100亩以上苗圃。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的管护。


二、贰级资质

(一)标准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内容,且无不良信用信息。

2. 每年承担过150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日常管护项目。

3. 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管理人员具有园林工程师职称(或绿化技师资格)的不少于2人。

4. 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绿化(或花卉)技师不少于3人、四级工以上不少于6人(包括植保工1人,盆景工1人、安全员1人)。

5. 有固定办公用房。

6. 有5台以上洒水车,1台高空作业车及其他必备管护机具。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60万平方米以下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的管护。


三、叁级资质

(一)标准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内容,且无不良信用信息。

2. 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绿化技师资格),其他管理人员具有园林助理工程师职称的1人。

3. 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园林绿化(花卉)四级工以上不少于5人(包括植保工1人、安全员1人)。

4. 有固定办公用房。

5. 有必备管护机具。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20万平方米以下城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等的管护。

  

说  明:

1. 固定办公用房是指管理人员办公场所(不含仓库、车库)。

2. 本标准中“有”是指企业自行购买或租用。

3. “洒水车、高空作业车”是指被纳入国家特种车辆范围内用车。

4. 其他必备管护机具包括(不仅限以下机具):高空修剪机、草坪机、割灌机、绿篱机、绿篱剪、打药机、油锯及修枝剪等。

5. 资质有效期为2年。

6. 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相关园林绿化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7.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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