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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标准

日期:2024-06-17

一、范围

为提高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和提高春季行动建设成果,促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绕城高速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管护等,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的道路设施维护、清扫保洁、绿化管护等参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市政设施

(一)城市道路

1.车行道路

(1)路面平整、坚实、无裂缝、坑槽、壅包、啃边无脱落、掉渣、推挤、烂边现象。

(2)路面修补形状应规则,边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无明显井座沉陷。

(3)快速路1日一巡,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应2-3年一次。

(4)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1-3日一巡,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Ⅰ等养护道路2-3年一次,Ⅱ、III等养护道路3-4年一次,结构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人行道

(1)人行道铺装面平整,无明显沉陷、坑槽、拱涨、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破损,无突起高差等病害。

(2)平缘石、立缘石稳定牢固、线形直顺,缘石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不得超过10mm。

(3)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缘石坡道位置安装正确、完好,无障碍物,无障碍通道,接坡平顺。

(4)树池边石、树篦子及边框应与人行道相连接平整。

(5)1-2日一巡。

(二)城市桥梁

1.跨江大桥

(1)桥面保持平整、结构完好、无破损、漏筋现象,伸缩装置完好。

(2)桥体粉刷层保持整洁,无脱落。

(3)一类养护等级的城市桥梁应重点养护,保证每日一巡检;二类养护等级的城市桥梁应有计划的养护,保证每2日一巡检;其它养护等级的城市桥梁可一般养护,保证每5日一巡检。

(4)常规定期检查为每年一次;结构性定期检查Ⅰ类养护等级的城市桥梁应每年一次,Ⅱ类养护等级的城市桥梁应每2年一次,其它类养护等级的城市桥梁应每3年一次结构检查。

2.立交桥、高架桥、跨线桥、人行天桥

(1)桥面保持平整、结构完好、无破损、漏筋现象,伸缩装置完好。

(2)桥体粉刷层保持整洁,无脱落。表面涂装应以7047“电视灰”色为准。

(3)常规定期检查为每年一次。

(三)城市隧道

(1)隧道内车行道及人行道完好,无坑槽、沉陷、拱起、开裂等。隧道内的路缘石涂装以黄黑相间为主,干净整洁,不脱落蜕皮。

(2)隧道洞口边仰坡,洞门以及隧道衬砌无开裂、明显变形或脱落等现象。

(3)隧道内无渗漏水、隧道内外排水沟道无堵塞、渗漏、缺损等。

(4)隧道限高牌、限宽牌、可变信息板完好、清洁、无遮挡,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供配电设备以及监控与通信设施完好无异常。

(5)隧道装饰面层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积尘和涂鸦。

(6)城市隧道设施日常巡查是以目测为主,配以简单的检查量测工具,主体结构及机电设施的日常巡查频率不少于1次/天,附属设施、监测设施应不少于1次/周,其他设施、周边环境应不少于2次/月。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加强日常巡查频率。隧道的日常巡查可以和路段日常巡查一起进行。

(四)附属设施

1.护栏及栏杆

(1)道路护栏统一样式为矩形或者加强型护栏。金属护栏或栏杆部件完整、无缺损、无脱漆、防腐层无明显脱落、无锈蚀,护栏或栏杆线形顺畅,无明显变形、扭转、倾斜、脏污。

(2)人行道护栏、中央隔离栏及防撞护栏均采用蓝白相间的颜色组合,及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准(GB/T18922)的1341号乳白色+1212号蓝色。道路人行护栏高度统一为110公分(cm),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高度统一为100公分(cm ).

(3)绿化护栏应采用绿色为主色系,栅栏式绿化护栏高度不宜超过60公分(cm),乔木等绿化护栏高度不宜超过80公分(cm)

(4)对于原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护栏或栏杆,应无明显裂缝、掉角、破损等缺陷。容貌色彩以原素色为主,如果表面涂装应以7047“电视灰”为准。

(5)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2.涵洞

(1)涵洞进水口及出水口的铺砌、挡水墙、翼墙等完整,洞口连接平整顺适,洞口附近填土无渗水、冲刷、空洞,填土稳定。

(2)涵洞侧墙无渗漏水、开裂、变形或倾斜,墙身砌体砂浆无脱落、石块无松动,基础无冲刷掏空。

(3)涵身顶部盖板或拱顶无开裂、漏水、变形下挠,拱顶砌块无松动脱落。

(4)涵底无淤塞阻水,涵底铺砌完整。

(5)城市涵洞日常巡检以目测为主,城市涵洞设施每10天巡查一次。

3.隔离墩、隔离带

(1)防撞墩、隔离带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2)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4.防眩板

(1)防眩板设施完整、清洁,具有良好的防眩效果。

(2)防眩板安装牢固,无缺损。

(3)防眩板无明显变形、褪色或锈蚀。

(4)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5.施工围挡

(1)围挡沿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砌墙不低于40cm,不得有泥浆外泄。

(2)围挡牢固、稳定、美观。

(3)围挡高度不低于2m,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2.5m,最高不超过3m。

(4)围挡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无破损,手抹无灰尘。

(5)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6)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不得在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

(7)巡查频率与围挡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6.隔音屏

(1)隔音屏结构牢固、完整,表面清洁。

(2)连接螺栓无松动、无缺失。

(3)基础预埋件牢固可靠,无松动、倾斜移位或脱空。

(4)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7.安全防护网

(1)部件完整、无缺损、无脱漆、防腐层无明显脱落、无锈蚀。

(2)安装牢固,无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3)线形顺畅,封闭严实,不留间隙。

(4)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8.挡墙

(1)挡土墙无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及下沉等病害,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

(2)挡土墙上无滋生的杂草和树丛。

(3)圬工和混凝土类挡土墙表层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4)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如挡土墙出现严重渗水,应增设泄水孔或加做墙后排水设施。

(5)特殊部位挡土墙应定期进行变形监测。

(6)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9.边坡

(1)边坡的坡面保持设计的坡度,平顺、坚实,无冲沟、裂缝、危岩、浮石。

(2)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10.公交站台

(1)外观无损害、脏污、锈蚀、喷涂、小广告。

(2)无明显褪色、无明显色差、无漆面脱落。

(3)标识或所载内容清晰、无缺失、无涂改。

(4)周边无堆物堆料、无污渍、无垃圾。

(5)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人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11.公共报刊亭

(1)不得超出面积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栓乱挂,不得随意改变报刊亭位置,不得占用盲道。

(2)外观无损害、脏污、锈蚀、喷涂、小广告。

(3)周边无堆物堆料、无污渍、无垃圾。

(4)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人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12.路名牌、桥名牌

(1)路名牌、桥名牌文字规范,字迹清晰、书写正确、完整、清洁,无倾斜、脱漆、脏污、损坏等。

(2)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13.限载限界标志牌

(1)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完整、清洁,无倾斜、脱漆、脏污、损坏等。

(2)门架牢固,无锈蚀。

(3)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14.旅游景点标志牌

(1)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完整、清洁,无倾斜、脱漆、脏污、损坏等。

(2)巡查频率与设施所在道路车行道巡查频率一致。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总体要求

1.道路清扫(洗)完成后,路面及道路附属设施见本色,绿化带及行道树无明显积尘、积泥、垃圾、污水。

2.人工保洁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行人,随携工具注意隐蔽,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3.机械化作业机具应保持外形完整、干净整洁,作业中设置安全隔离带,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全程处于开启状态,作业应注意夜间不开启警示音、不喧哗扰民。

4.环卫工人上岗应穿戴全套反光效果完整清晰服装,夜间和雨雾天气等还应穿戴自发光装置工装并不得进入车行道作业。

(二)城镇清扫(洗)保洁

1.城市快速路

(1)保洁范围包括中央及边网内绿化隔离带、隔离栏板、隔音屏、里程桩、防撞栏杆、排水沟、边沟等,重点是路面、路肩及转换道三角区等。

(2)普扫每天不低于1次,每年4—10月普扫(含人工作业和机械化作业,下同)于6:30前完成,其余月份于7:00前完成。冲洗应安排在夜间进行;边沟(路肩)人工保洁每天不低于16小时,保洁期间不得出现空白时段和区域。

(3)除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期间外,7:00—22:00时段禁止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外的其他机械化作业项目,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应安排在平峰时段进行,严禁影响交通。

(4)7:00—22:00时段要强化洗地车的使用,充分发挥其洗地、吸污、收水功能,但不得使用其高压冲水功能(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期间除外)。

2.主次干道

(1)保洁作业范围包括路面、果皮箱、水篦子、边沟及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等,重点实施清扫保洁、喷水降尘、冲洗作业和清理擦拭。

(2)每日普扫不低于2次,每年4—10月于6:30前、其余月份于7:00前完成首次普扫,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3:00-14:00;全天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特殊情况应达到18个小时;乡镇主次干道每日普扫作业不少于1次。

(3)车行道冲洗频次每天不少于1次,喷雾降尘频次每天不少于1次;人行道冲洗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

(4)道路冲洗应安排在22:00—次日6:00进行。7:00—22:00要强化洗地车的使用,充分发挥其洗地、吸污、收水功能,但不得使用其高压冲洗功能。

(5)除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外,主次干道7:00—22:00禁止实施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以外的机械化作业项目,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应安排在平峰时段进行。

(6)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每平米一般废弃物残留量不超过3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次干道每平米一般废弃物残留量不超过5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7)窗口地区参照主次干道标准实施。

3.背街小巷及开放式居民小区

(1)保洁作业范围包括路面、广场、人行道、院坝绿化带和边沟等,重点是实施清扫保洁,结合实际,实施喷水降尘和冲洗作业等。

(2)城市建成区7:00点前完成普扫,全天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保洁范围包含果皮箱清理和附属设施擦拭。

(3)乡镇建成区一般每天应普扫一次,作业时间为每日7:00—9:30和17:00—20:00以外的时间,普扫后应每120分钟巡回保洁1次。

4.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

(1)保洁范围包括路面、广场、人行道、居民院坝绿化带和边沟等,重点实施清扫保洁、垃圾捡拾,并视需要开展冲洗作业。

(2)城市建成区每年4—10月普扫在6:30前完成,其余月份在 7:00前完成,全天巡回保洁不少于12小时。

(3)楼层通道和楼道台阶每天清理不少于1次;果皮箱每天清理不少于1次。

5.城市桥梁(隧道、下穿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护栏和隔音屏

(1)应当实行机械化作业保洁。

(2)保洁作业范围是路面、墙面、梯步、人行护栏和道路附属市政设施及绿化带、边沟,重点实施清扫保洁、喷水降尘和冲洗(擦洗)作业等。

(3)根据桥梁(隧道、下穿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护栏和隔音屏连接道路等级,定期进行清扫保洁、喷水降尘和冲洗(刷洗)作业。

(4)作业时间为每天7:00—22:00,实施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保洁作业;22:00—次日6:00安排高压冲洗车实施作业,全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

(5)桥梁隔音屏(隧道、下穿道)墙面刷洗作业频次不低于每周1次、交通隔离设施、护栏和隔音屏刷洗作业频次不低于每周1次,重大活动或积泥积尘严重时,应适当提高刷洗频次;刷洗应先护板护栏后路面的顺序与路面清洗同步进行,及时清除积存污水,刷洗作业不得损坏附属设施。

6.废物箱(果皮箱)

每天清理、擦拭不少于1次。繁华路段,应有专人巡回保洁。

7.垃圾收集箱(点)

(1)城市范围内应有专人管理,每天清理、擦拭不少于1次;垃圾产量较大的箱体,每天清理、擦拭不少于2次;箱体消毒灭蝇作业,春夏季每天不少于1次、秋冬季每2日不少于1次。

(2)乡镇建成区垃圾收集点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垃圾、废物不得满溢、泄漏;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消杀,春夏季每日、秋冬季每二日应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8.公共卫生间

(1)商业繁华地段、交通窗口地区的公厕实行全天候开放。

(2)主、次干道的公厕,春冬季宜每日6:30-23:30、夏秋季每日宜5:30-24:00开放,有条件的可实行全天候开放。

(3)背街小巷的公厕开放时间每天不低于16小时。

(4)公厕有专人管护,每天全面清洗1次以上;开放时间内,地面集中保洁频次不少于4次、厕位冲洗保洁随时进行。

9.垃圾站

(1)有专人管护,每天清洗,在作业时间内随时保洁。

(2)每周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水应不少于2次,蚊蝇滋生季节每天喷洒应不少于1次。

(三)城市建成区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

高层建(构)筑物上部外立面无特殊要求时,宜按照如下频次进行清洗:

(1)玻璃幕墙,每一年清洗1次;

(2)装饰板及面砖幕墙,每两年清洗1次;

(3)石料幕墙,每三年清洗1次;

(4)涂料幕墙,每四年涂装出新1次;

(5)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店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1次;

(6)金属类(不锈钢)栅栏,每年油漆1次,清洗2--4次;

(7)桥梁、雕塑,每年粉刷、油饰或清洗1次;

(8)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1次;

(9)雨栅、遮阳棚为布质材料的,每两年更换1次;其他材料,每年清洗1次。

四、城市照明设施

(一)功能照明设施

1.各类照明设施容貌

(1)各类照明设施均应编号清晰,同一条道路路灯灯杆、灯型样式应统一,灯杆挑臂、灯具仰角、涂装颜色(国标1374号灰色)应一致且干净整洁。

(2)快速路、主干路的清洁保养宜每半年1次,次干路、支路的清洁保养宜每年1次,变配电设施宜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清洁。

2.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

(1)快速路、主干路、隧道及下穿道24小时巡查维护1次,其他道路48小时巡查维护1次。

(2)维护时间宜为晚上22:00—次日5:00,不宜白天送电进行熄灯维修和设施维修。

3.高杆灯

(1)熄灯维护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每年进行1次主电缆绝缘检测。

(2)每年应进行1次垂直度监测。

(3)灯杆的根部壁厚、基础变形每年均应进行1次测试检查。

(4)升降、液压装置必须每季度运行1次,镀锌卷扬机钢丝绳每3年更换1次,不锈钢卷扬机钢丝绳每5年更换1次。

4.变配电设施

(1)各种标志应齐全明显,保护装置应齐全、良好,箱体内线路规范、干净整洁、无杂物。

(2)每月巡查维护1次。

5.城市道路照明质量检测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隧道及下穿道应每年进行1次照明质量检测,次干路、支路照明设施应每2年进行1次照明质量检测。

(二)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1.景观照明设施保洁

(1)灯具应每半年清洁1次。

(2)变配电设施宜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清洁。

2.景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

景观照明设施24小时巡查维护1次。

(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接待保障

1.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接待前一周,集中组织对活动场所、“两江四岸”、窗口地区等区域各类城市照明设施排查检修。

2.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接待前一天起至结束当日,主城区景观照明亮灯时间延长至每晚24:00,所有景观照明按节日模式开启。

五、城市园林绿化

(一)管护内容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包括植物养护和绿地管理两个方面。植物养护是指通过合理安排整形修剪、灌溉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补植以及绿地防护等技术措施,使植物生长茂盛,发挥良好景观和生态功能。绿地管理包括绿地清理与保洁、绿地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及绿地安全保护等。

(二)总体要求

(1)城市园林绿地管护总体要求绿地整体效果好,养护及时、科学、规范、精细,满足相应设计与功能要求。

(2)植物生长势强,枝叶茂盛丰满。

(3)病虫害防治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综合防治。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无明显病虫害危害和影响观瞻。乔木整体枝叶受害率不大于10%,树干受害率不大于8%;灌木、地被、花卉等其他植物受害率不大于8%。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预测预报,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防治。

(4)绿地灌溉排水及时,植物无明显失水萎焉和沥涝现象。绿地内暴雨后12小时内无积水。

(5)灌溉频次应当视天气、土壤含水量和植物生长情况进行适时适量灌溉,每次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乔木应浸湿土层厚度超过40cm,小乔木应不少于15cm,花卉、灌木、草坪等应不少于10cm。一天中灌溉的时间根据季节和气温来定,夏季高温时节宜在10:00之前或18:00之后进行,其他季节宜在10:00--16:00之间进行。

(6)绿地栽植土壤疏松、肥沃,不板结。绿地内土壤高度低于路沿边缘3-5cm。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

(7)绿地内无恶性藤蔓等寄生植物,树木无牵绳挂物、钉栓、刻画张贴物等。

(8)施肥应根据不同植物习性,结合中耕除草松土进行。每年宜施肥至少1次,春秋两季为重点施肥时期。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后花后各施肥1次。

(三)行道树

(1)行道树同一路段树种规格基本一致,行道树树干直立,除特殊景观要求外,一般树木倾斜超过 10°的树木应扶正,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2%。

(2)林缘(冠)线整齐,主侧枝分布均匀,分叉点高度、枝下高高度基本一致,主次干道的下缘线高度以3.5m为宜,行道树高度相差不宜超过30cm。

(3)无残株、无缺株、无死株,路段缺株率不超过1%,缺株应适时补植。

(4)栽植间距合理。直立型树种栽植间距宜不小于5m,开张型树种栽植间距宜不小于8m。

(5)树冠丰满,叶片生长正常,黄叶、枯叶和卷叶不超过整株植物的3%,叶片保存率在整株植物的85%以上(换叶期和落叶期除外)。

(6)行道树树池完整,可采用多种形式和材料覆盖,并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及时调整树池大小,覆盖材料应低于树池边沿3--5cm,树池内无垃圾。行道树支撑牢固规范统一,且对树木生长无损害。

(7)行道树应与路灯、交通信号灯、架空线、变压器等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且枝叶不遮挡道路标牌与交通信号灯。

(四)灌木(含绿篱)和桩景

(1)绿地内灌木生长良好,其中绿篱、桩景等以造型为主的植物,形态优美,应常年保持设计形状。

(2)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形态,单一树种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或前低后高形态;多品种的灌木丛,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生长空间。

(3)绿篱、造型灌木丛、色块植物和模纹植物,应使外形轮廓清晰,线条流畅,边缘枝叶紧密,基部丰满。不应有大于0.5cm2的缺失,无超过修剪面10cm2的突出枝。

(4)花灌木或观花为主的藤本植物,开盛花期后应及时对残枝、残花进行修剪。

(5)造型灌木和规则式绿篱生长旺盛期每20--30天修剪1次,植物生长缓慢期每1--2个月修剪1次。平时对个别长枝进行局部修整;自然式绿篱一级养护每3个月--6个月修剪1次。中午、雨天、强风、雾天不宜修剪。

(6)人行道和道路交叉处处灌木高度控制在70cm以下;道路中间分隔带灌木高度控制在60cm--150cm。

(7)桩景丰满,表意准确,盘扎修剪规范。

(五)地被和草坪

(1)地被、草坪应整体保持线型流畅,边缘清晰。

(2)地被、草坪丰满,覆盖率不低于该区域的95%,基本无大于10X10cm的秃斑,总体缺损板块面积不超过200cm2。

(3)地被、草坪无黄斑、杂草率不超过该区域的3%,无宠物粪便、杂物等垃圾。

(六)古树名木(含干径50cm以上的后备古树)

(1)古树名木挂牌完整、规范,标识清晰。

(2)古树名木(后备古树)保护措施得当,无安全隐患,树冠周边3m禁建,易遭雷击的安装有避雷针。

(3)古树名木(后备古树)长势良好,无腐枝,无影响植物生长的树洞或创伤。

(七)时令花卉

(1)以布置花坛、花带为主的盆摆花卉,应色彩搭配合理,蓬径饱满,摆放整齐,无枯枝残花。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整体观赏效果好。

(2)以花镜、地被为主的地栽花卉,应花期基本一致,开花繁茂、花色鲜艳,与其他植物搭配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3)缺株倒伏的植株不超过7%,盆摆花卉以及一、二年生花卉,花谢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4)花卉类在旺盛期宜3--4天灌溉1次,花芽分化期宜5--7天灌溉1次,盛花期应少灌溉。

(八)立体绿化

(1)立体绿化长势丰满,藤蔓植物(除落叶期)枯枝枯叶不超过该区域面积的3%,开花植物正常开花且花量丰富。

(2)新建立体绿化3年后覆盖率应高于80%。

(3)应随时对立体绿化辅助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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