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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

日期:2024-06-17

我市公共厕所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市级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区(县)按属地原则负责具体管理。重庆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厕所,将其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要求,新建、改造了一大批城市标准化公共厕所,基本满足市民如厕需求。

公厕规划设计上,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和便民实用等功能,切实规范男女厕位比例,落实第三卫生间、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和衣物挂钩等人性化设施设备;加大老旧公厕改造力度,强化公厕内部空间(干湿分离)、厕位间距、残疾人(老年人)厕位、通风设施、除臭设备、男女厕位比例等公厕服务关键要素。

公厕管理上,按照“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保洁,强化消毒杀菌,严格公厕运行监管。有条件的公厕还配备了水溶卫生纸、手机充电器和无线上网等,提高公厕的便利性和综合服务功能。注重公厕文化建设,提升公厕品味和服务质量,在公厕适当位置设置反映本地区人文历史及自然景观、传统美德、时代主题和城市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图片或宣传画,把公厕打造成为文明宣传的前沿阵地,宣传文明如厕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厕服务和文明如厕氛围。

公厕安全监管上,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政环卫监测中心,每年对全市公厕的化粪池进行抽查监测,现场监测化粪池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评价化粪池日常运行维护质量,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和反馈公厕管理单位,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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