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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送达公告
渝荣城违建限拆决字〔2025〕3003号
日期: 2026-03-26

周国华、周国英、周国珍、周国群、周国容、唐凯:

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你们房屋二楼违法建设一案,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渝荣城违建限拆决字〔2025〕3003号),内容要点:你们在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和平路166号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修建的砖混结构建筑物(违法建筑面积为46.69平方米),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建设。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们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回填)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回填)的决定。强制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的所需费用由你单位(个人)承担。

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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