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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送达公告
渝荣城违建限拆告字〔2025〕3002号
日期: 2026-02-12

石长华:

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你房屋二楼违法建设一案,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渝荣城违建限拆告字〔2025〕3002号),内容要点:你在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和平路164号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修建的砖混结构建筑物,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限期拆除(回填)25.4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不影响本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回填)决定。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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