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租基本信息
(一)招租方: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二)招租范围:蔡家大桥桥下场地
(三)租赁基本信息:
1.场地用途规定:招租方已明确设定租赁标的物场地的用途,限定为体育场馆及其配套商业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竞得方在租期之内不得擅自变更用途。若因特殊情况,原定用途无法继续执行,竞得方须在获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用途变更。(附件1:桥下场地基本情况和用途范围)
2.招租面积和底价:(附件2)。
3.租赁期限:5年。
4.租金支付方式: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每半年付一次租金。
5.建设期:享有6个月建设期优惠,该建设期不计入租赁期限。建设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或延长,期间竞得方免交租金,但需承担该场地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承担场地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及风险。
6.竞租保证金:根据招租底价,以3个月的租金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数额将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数。若计算结果低于1万元,则以1万元作为最低标准,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附件2)。
在公开招租期开始后,竞租方必须于2025年12月15日18:00前,通过其对公账户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招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账号:3100021709006521651,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估价基准日:(附件3)。
二、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官网(http://cgj.cq.gov.cn)和租赁标的物场地现场张贴纸质招租公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10天。
三、公开招租期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7日。
四、现场查勘
竞租方需自行到租赁标的物场地现场查勘,了解场地现状(附件4:现场查勘联系方式)。
五、竞租方的资格条件
(一)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现继续存续,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六、竞租报价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份,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5,1份,含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1份,原件,如有授权)。
(三)竞租保证金支付凭证(1份,复印件)。
(四)竞租报价书(附件7,1份,原件)。
(五)参与竞租承诺书(附件8,1份,原件)。
(六)上述所有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须盖章,且一并密封提交,封口处须加盖公章,不得事后补交。
(七)竞租报价资料递交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00—10:30,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04号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1楼会议室,联系人:桂杨,联系方式:13101253203
七、竞租方式和竞价评选
(一)竞租方式
1.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竞租方,以不低于招租底价协议成交。
2.若有两家及以上竞租方,采用最高报价方式确定竞得方。
(二)竞价评选
1.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无效。
2.每个竞租方对同一场地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以最高价为准。
3.最高有效竞租报价者获得租赁权,若其放弃,则重新公开招租。
4.若原承租人参与竞租,且最高报价与新竞租人的最高报价相同,则原承租人优先续租;若存在多方的最高报价相同(原承租人未参与竞价或竞价非最高报价时),则根据本招租公告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以不低于第一次报价为前提,若低于第一次报价,则该报价无效。若第二次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决定竞得方。
(三)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1.竞租方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招租公告要求的。
2.竞租方提交的竞租资料未遵循既定的格式和要求。
3.竞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或金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4.竞租方未按照本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竞租报价资料的。
八、竞租结果公示
竞租评选结果在城市管理局官网和租赁标的物场地现场进行5天公示。公示后招租方根据竞价评选结果,向竞得方签发《竞得通知书》(附件9)。
九、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为保护双方权益,招租方特别提示竞租方须阅读并认可招租公告全部内容。成为竞得方后,须遵守以下约定和要求,否则招租方有权按照本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更正方案、解除租赁合同等)。
(一)关于场地建设的要求
1.场地建设要求:承租人须严格按照设施中心提供的蔡家大桥体育运动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地形和管线测绘和施工图预算(附件10-12)实施建设。
2.若竞得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未经招租方同意擅自更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招租人有权要求竞得方更正,拒不更正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租赁标的另行出租。
(二)保证金
1.若非招租方原因,竞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扣除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结交易,将租赁标的另行出租。
(1)各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2)在被确定为竞得方后,未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竞得通知书》和《场地租赁合同(公告版本)》(附件13)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3)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2.竞得方按照施工预算总金额的3%缴纳建设保证金。
3.若竞得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未经招租方同意擅自更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招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不予退还竞得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
4.其他竞租方全部退出竞租活动后10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
5.竞得方在场地建设完工后,承租方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应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时,招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建设保证金。
6.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应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时,招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关于场地移交
竞得方按照要求向招租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招租方将场地按现状交付给竞得方。
(六)竞租方须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物限定使用用途。
2.本次招租面积系由招租方自行测量得出,竞租方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确认,竞租方参与此次竞租即视为认可招租方对场地的测量结果,后续竞租方不得以面积不符为由,影响成交结果。
3.标的物及周边道路、楼盘入住现状、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
4.标的物进出口个数。
5.标的物所需的水、电、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均需由竞得方自行建设。
6.标的物具体坐落位置名称为招租方自编,如与其他行政部门登记或标记不一致的,以行政部门登记或标记的为准,但不影响各方之间的合同效力及履行等。
(七)场地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封闭桥孔或者其他妨碍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的行为。
2.擅自开挖桥下空间地面、拆改各类管线、设置地下设施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设立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或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
4.从事危及桥梁安全运行的商业贸易活动。
5.使用燃气或明火作业;
6.擅自变更桥下空间的用途或将利用的桥下空间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7.施工设计方案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场地建设,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8.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9.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费用承担
场地移交竞得方后所有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包括建设、装修、水电费等。
(五)优先续租和残值补偿
1.优先权。合同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原承租人重新参与竞租的,在与其他竞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
2.资产残值补偿。合同期满后,在新一轮招租过程中,招租方应在招租公告中明确指出,该场地的招租涉及向原承租人支付资产残值补偿费用。招租方与原承租人需共同选定一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租赁场地内不可迁移且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进行残值评估。新的承租人需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向原承租人支付相应的残值补偿费用。
若新的承租人拒绝接受上述残值补偿协议,而原承租人表达了继续承租的意愿,招租方将启动续租评估流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决定是否与原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若原承租人不愿继续承租,招租方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残值补偿责任。在租赁合同期满之际,原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招租方完成场地的腾退工作。
十、通知和送达
招租方发出的通知按竞租方指定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如采用面呈交付,在交付时视为送达;如用信函邮寄,在信函邮寄至对方指定收件地址即视为送达;如用电子邮件,则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到达对方服务器时视为送达。如招租方按约定的地址和送达方式送达通知后,因竞租方的原因无法送达,包括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绝签收等致信函退回,则自送达约定的收件地址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附件:
1.桥下场地基本情况和用途范围
2.招租面积、底价和保证金
3.评估咨询报告
4.现场查勘联系方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竞租报价书
8.参与竞租承诺书
9.竞得通知书
10.蔡家大桥体育运动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1.蔡家大桥体育运动中心地形和管线测绘
12.蔡家大桥体育运动中心施工图预算
13.场地租赁合同(公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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