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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迎春灯饰服务夜经济和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灯光秀专项工作及时奖励对象的公示

日期: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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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迎春灯饰服务夜经济和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灯光秀专项工作及时奖励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75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4年迎春灯饰服务夜经济和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灯光秀专项工作及时奖励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77号)精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公务员集体(个人)和事业单位集体(个人)专项及时奖励工作。经逐级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渝中区城市管理局绿化照明管理科等18个集体、何美邻等56名个人为2024年迎春灯饰服务夜经济和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灯光秀专项工作公务员集体(个人)及时奖励对象;确定黔江区市政设施管理所等25个集体、罗杭等67名个人为2024年迎春灯饰服务夜经济和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灯光秀专项工作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及时奖励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全市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迎春灯饰服务夜经济和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灯光秀专项工作及时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67886055,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6号1008室,邮编:401121。


附件:1.公务员集体(个人)及时奖励对象

        2.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及时奖励对象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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