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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4-10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形成了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牵头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工作,负责餐厨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设施的行业管理,督促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防范工作。

三、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牵头城市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和渣土消纳场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区县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及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指导实施城市道路噪声扰民路段隔声屏安装、降噪路面改造和降噪绿化带建设、城市道路沥青改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市政领域的绿色照明。

七、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城市节水工作。按规定推进主城区取水口优化布局调整。督促供水企业落实饮用水保护区巡查报告制度。

八、牵头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城市水厂应急处置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市水厂应急防范措施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城市饮用水应急保障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供水应急保障、城市水域清漂等工作。

九、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现状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主城区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十三、督促市政、环卫车使用排放达标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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