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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检查公示表

日期:2024-02-20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202801914L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4年1月5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开智  何劲松  周 令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73397323XQ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 健  沈 建  陈开智  何劲松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569922982Q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开智  何劲松  周 令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621914032Q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开智  李可明  熊 娟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部自来水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MA61PWN419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7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开智  刘 胜  周 令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1QD0P0R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开智  何劲松  周 令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市蔡同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912064098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开智   周 令  李可明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市江东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5992209490

检查类别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企业

安全运行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1. 水厂运行方面。

2. 水质安全方面。

3. 水管保护方面。

4. 信息公开方面。

检查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2.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3.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

4.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206-2005)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陈开智   周 令  李可明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荣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6MA5U3TGQ3W

检查类别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新办理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证明;

(四)环保验收证明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运行管理手册和计量统计方案及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六)安全生产方案、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采用填埋处理技术的还应提供按垃圾种类分区填埋的规划方案和填埋场封场规划;

(九)焚烧炉飞灰、炉渣的处理方案和填埋气收集利用规划, 以及相关的环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十)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十一)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二)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以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联网;

(十四)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滤液、沼气、焚烧烟气及飞灰、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十五)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检查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4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检查结果

发现填埋场封场规划未提供问题,已整改完毕。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安兴渝、舒宇

备注说明:1.被检查主体名称填写当事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范填写。2.检查类别填写监管计划确定的监管事项名称。3.检查事项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4.检查依据填写执法检查事项对应的行政法规。5.检查结果。(1)未发现问题。(2)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发现…问题已当场改正。(7)发现…问题需进一步整改。(8)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9)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10)作出行政决定等依法应当公示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合川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7MA60X6PW52

检查类别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新办理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证明;

(四)环保验收证明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运行管理手册和计量统计方案及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六)安全生产方案、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采用填埋处理技术的还应提供按垃圾种类分区填埋的规划方案和填埋场封场规划;

(九)焚烧炉飞灰、炉渣的处理方案和填埋气收集利用规划, 以及相关的环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十)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十一)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二)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以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联网;

(十四)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滤液、沼气、焚烧烟气及飞灰、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十五)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检查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4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安兴渝、舒宇

备注说明:1.被检查主体名称填写当事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范填写。2.检查类别填写监管计划确定的监管事项名称。3.检查事项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4.检查依据填写执法检查事项对应的行政法规。5.检查结果。(1)未发现问题。(2)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发现…问题已当场改正。(7)发现…问题需进一步整改。(8)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9)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10)作出行政决定等依法应当公示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益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2MA5UQ6RW5E副本号:1-1

检查类别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新办理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证明;

(四)环保验收证明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运行管理手册和计量统计方案及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六)安全生产方案、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采用填埋处理技术的还应提供按垃圾种类分区填埋的规划方案和填埋场封场规划;

(九)焚烧炉飞灰、炉渣的处理方案和填埋气收集利用规划, 以及相关的环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十)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十一)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二)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以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联网;

(十四)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滤液、沼气、焚烧烟气及飞灰、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十五)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检查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4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安兴渝、舒宇

备注说明:1.被检查主体名称填写当事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范填写。2.检查类别填写监管计划确定的监管事项名称。3.检查事项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4.检查依据填写执法检查事项对应的行政法规。5.检查结果。(1)未发现问题。(2)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发现…问题已当场改正。(7)发现…问题需进一步整改。(8)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9)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10)作出行政决定等依法应当公示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益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2MA5UN6KJ80

检查类别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新办理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证明;

(四)环保验收证明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运行管理手册和计量统计方案及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六)安全生产方案、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采用填埋处理技术的还应提供按垃圾种类分区填埋的规划方案和填埋场封场规划;

(九)焚烧炉飞灰、炉渣的处理方案和填埋气收集利用规划, 以及相关的环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十)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十一)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二)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以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联网;

(十四)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滤液、沼气、焚烧烟气及飞灰、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十五)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检查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4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安兴渝、舒宇

备注说明:1.被检查主体名称填写当事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范填写。2.检查类别填写监管计划确定的监管事项名称。3.检查事项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4.检查依据填写执法检查事项对应的行政法规。5.检查结果。(1)未发现问题。(2)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发现…问题已当场改正。(7)发现…问题需进一步整改。(8)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9)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10)作出行政决定等依法应当公示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8MA5UAG335R

检查类别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新办理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证明;

(四)环保验收证明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运行管理手册和计量统计方案及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六)安全生产方案、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采用填埋处理技术的还应提供按垃圾种类分区填埋的规划方案和填埋场封场规划;

(九)焚烧炉飞灰、炉渣的处理方案和填埋气收集利用规划, 以及相关的环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十)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十一)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二)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以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联网;

(十四)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滤液、沼气、焚烧烟气及飞灰、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十五)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检查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4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检查结果

未发现问题。

检查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安兴渝、舒宇

备注说明:1.被检查主体名称填写当事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范填写。2.检查类别填写监管计划确定的监管事项名称。3.检查事项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4.检查依据填写执法检查事项对应的行政法规。5.检查结果。(1)未发现问题。(2)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发现…问题已当场改正。(7)发现…问题需进一步整改。(8)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9)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10)作出行政决定等依法应当公示



被检查主体名称

重庆渝环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60DHET1U

检查类别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新办理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场主体重点监管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证明;

(四)环保验收证明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运行管理手册和计量统计方案及设备保养维修计划;

(六)安全生产方案、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采用填埋处理技术的还应提供按垃圾种类分区填埋的规划方案和填埋场封场规划;

(九)焚烧炉飞灰、炉渣的处理方案和填埋气收集利用规划, 以及相关的环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十)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十一)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十二)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以及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联网;

(十四)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滤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滤液、沼气、焚烧烟气及飞灰、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十五)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检查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4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检查结果

发现该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后未到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变更备案问题需进一步整改。

检查日期

2024年1月9日

检查机关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检查人员

舒宇、李涛

备注说明:1.被检查主体名称填写当事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范填写。2.检查类别填写监管计划确定的监管事项名称。3.检查事项填写执法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4.检查依据填写执法检查事项对应的行政法规。5.检查结果。(1)未发现问题。(2)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3)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5)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6)发现…问题已当场改正。(7)发现…问题需进一步整改。(8)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9)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10)作出行政决定等依法应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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