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大纲
前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促进我市风景园林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和专业特点,帮助考试复习应考,明确考试的相关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风景园林基础》为全市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考试必考科目。《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为全市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考试选考科目。
第三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职称考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需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掌握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
第四条 《风景园林基础》科目主要内容总体包含了风景园林学科理论与实践领域带共性的基本理论与原理、技术路径与方法、历史沿革与现状、最新成就与发展趋势等,以理论知识为主。《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科目主要内容包含该科目理论与实践领域共性的基本原理、技术路径与实践方法、历史沿革与现状、最新发展趋势等。
第五条《风景园林基础》科目重点考核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科目重点考核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科目重点考核风景园林工程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
1.初级考试侧重于基本概念及基础性知识点的考核;
2.中级考试在初级考试要求基础上,侧重于基本原理和规律性知识点的考核;
3.高级考试则在初、中级考试要求基础上,重点考核运用风景园林基本理论与原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关键与疑难问题;运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解决实践中的关键与疑难问题;运用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解决实践中的关键与疑难问题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第六条 《风景园林基础》《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与技术》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大纲内容。
第七条 本考试大纲解释权归重庆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