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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公告
日期: 2025-12-11

秦臻:

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你室外违法建设一案,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荣城违建罚先告字〔2025〕4140号)、《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渝荣城违建罚听证告字〔2025〕4140号),内容要点:你在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玉带路91号(礼悦东方A区)35幢1单元1-2第2层室外扩建的轻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4.04㎡),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个人)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没收违法收入:3070.00元/㎡×4.04㎡=12402.80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零贰元捌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不影响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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