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后在花溪街道红光大道巴比亚半山至一城南溪书香沿线、渝南大道岔路口、清华中学、理工雅苑、马王坪正街81号等地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4年11月26日以前到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13637786757 15581261061 19722197122 13628353817 15823494265
特此公告。
附:联系单位: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德路83号
联系电话:66235399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