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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新区创新管理机制 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

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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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创新管理机制,增强执法人员执纪意识,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社会形象,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完善监督机制。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从制度入手,制定《执法人员工作规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用制度约束行为,用行为规范管理。监督机制涵盖工作纪律、执法车辆使用、队容风纪及执法行为4方面,涉及“人员上岗、考勤,车辆规范使用、车容车貌,着装规范、仪容仪表,文明执法语言及行为”等17项内容。

强化监督措施。多渠道开展监督,以监督促管理,推动工作落实落地。成立执纪监督检查组,召开专项会议,提要求、定计划,采取明查和暗检双循环的方式不定期开展全面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专项工作群,检查组拍照即时上传违规行为,撰写执纪监督专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各部门整改落实;走访商家,聚焦具体问题,结合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深入一线开展专项调查,核查信息,征求商户意见,同时提高市民知晓率,倡导全民监督执法。

探索长效机制。依托“督查+通报+整改+考核”闭环管理方式,做到依法行政。结合“城管110”热线等投诉受理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核查线索,及时反馈情况;依托“城管进小区”,制作城市管理公示牌,悬挂在属地小区入口及商户门口,公开网格员信息电话、执法范畴,增强市民参与管理意识,监督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培训考核,各部门及基层执法大队开展执法行为等专项培训,组织全员考试,夯实理论基础,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养。

(王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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