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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期:2021-02-16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手段。2021年1月29日,山东省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2020年《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前期的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经2020年12月28日泰安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科学立法 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制定《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在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设立了建筑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对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消纳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提升了建筑垃圾管理水平。随着泰安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激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逐步凸显。制定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成为补齐问题短板的破题之举。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19年,泰安市政府将《办法》列入泰安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2020年,《办法》列入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前期的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经泰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是泰安市结合实际出台的一部操作性非常强的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
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据了解,《办法》共三十二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遵循原则等,并就有关违法行为创设了法律责任。
   《办法》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行“联合办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许可事项联合办理,优化审批流程,为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提供了便利,同时,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并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进行管理。
明确施工工地管理“十个百分百”,在山东省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六个百分百”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建筑单体外立面和主体每楼层内外积尘冲洗洁净后,撤除遮挡防护网”四项标准,创新设立了施工工地“十个百分百”。
   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针对不需要取得处置核准的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垃圾,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村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居民设置家庭装修垃圾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家庭装饰装修垃圾。
   贯彻节能环保的管理原则,积极推广绿化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推行智慧监管,弥补单纯依靠人工管理的弊端,将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排放量核算标准、排放处置核准、运输企业名录、运输车辆信息、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并实时在线监管,实现智慧化管理。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管理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创设了对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条款。
 “广宣传、强监管、勤排查” 为《办法》实施保驾护航
 “《办法》中提到,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出台实施后,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泰安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尹红说。
   据了解,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开展《办法》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向社会积极推介,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进企业、进工地,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办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营造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社区、进乡镇,推动装修垃圾设置投放点建设,积极引导投放管理责任人在管辖区域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家庭装饰装修垃圾。
   在监督管理方面,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将统筹做好泰城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泰山区、岱岳区以及各功能区做好属地管理工作,解决渣土围城和扬尘污染等难题。积极会同泰安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统筹优化、控源减量、利用为先的原则,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规划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建筑垃圾管理见成效,严格执法离不开。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利用等工作,认真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渣土遗撒、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会同泰安市公安、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建筑垃圾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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