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土建一期05标段第3工区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备案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被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重庆中耀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配套临时弃土场进出口未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污染周边环境,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7月31日上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召开“2024年建筑垃圾监管执法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点名通报了重庆市十起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重庆全市共计立案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1919件,罚款652.58万元。
据介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协调局反馈的建筑垃圾处置有关问题,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轨道交通15号线各标段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擅自外运处置等问题,会同执法总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各类问题线索,并分别向渝北、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截至目前,涉及15号线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已作出处理决定73件,案结率75.26%,共计罚款139.52万元。“渣土车监管一件事”推广应用以来,能自动识别发现疑似违规事件,并推送至区县治理中心,违规事件当天办结,最快能在2小时内办结。截至目前,“渣土车一件事”共享接入数据350万余条,向各区县推送冒装事件21828件,向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移送涉嫌违规渣车(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卫星定位装置不在线、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施工工地(违反“四不离场”和“两不进入”)线索581条。
下一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将会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依法对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消纳3个环节共计31个重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等行为。专项联合执法期间,重庆中心城区各区每天将在重要节点、重要路段要设置不少于5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万州区、长寿区、江津区等12个区县将设置不少于2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其余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流动)联合检查站,并根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际情况,每日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行为。
图为“渣土车监管一件事”监管中心。
(陶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