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公开七起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统筹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兼顾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防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执法情况,强化警示教育,通报7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旨在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规范作业。
案例1: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4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13标段大学城南站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重庆**物流有限公司超出《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经查,核实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罚款30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2:未按批准的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5日,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张**在重庆市梁平区创业路(原竹丰路)天亿商砼外未按照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经查,核实当事人未按照批准路线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梁平区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75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6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对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两江新区段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重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查,核实当事人未办理《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完成整改,该案办结。
案例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8日,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产业园项目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重庆市城市建筑处置核准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经查,核实当事人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鉴于重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初次违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危害,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方量较小,其违法情节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从轻处罚裁量档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85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5:未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日,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对江北区北滨路东延伸段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重庆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配套临时弃土场进出口未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污染周边环境。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完成整改,该案办结。
案例6: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0日15时09分,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对武陵大道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大通豪庭小区对面工地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经查,核实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堆放,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完成整改,该案办结。
案例7: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8日,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对正安街道金水街路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重庆**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驾驶员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开州区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