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部门动态>>媒体看点

上游新闻: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罚100元还是300元?权威答案来了!

日期:2022-03-02


上游新闻3月1日讯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究竟该怎么处罚?

3月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宣贯活动启动仪式。在沙坪坝站前广场的活动现场,这个问题成了不少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我们会根据《条例》施行情况,及时出台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卢鹏飞在启动仪式结束后,解答市民疑问。

卢鹏飞说,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等方式,督促教育整改为先,如果能够按要求改正的不进入处罚程序;如果经教育仍然不改正或者是屡教屡犯的,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罚100元还是300元?

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及时出台裁量基准

《条例》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多次”具体是指多少次?罚款是罚100元还是300元?不少市民在现场提出了疑问。

“我们将及时出台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卢鹏飞说,去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但因为当时《条例》还未施行,因此其中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相关处罚的内容。

卢鹏飞介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裁量档次将分为从轻、一般、从重。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执行不同的裁量标准,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关于“多次”如何界定的问题,卢鹏飞表示,这需要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明确,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卢鹏飞介绍,《条例》宣贯活动将围绕“十个一”组织开展。其中一个“一”,就是制定一个专项规划和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推动《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居民不分类投放垃圾怎么办?

小区物业公司应及时要求居民改正

“我们小区有的居民就是不分类投放,严重影响了大家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市民李婆婆在活动现场咨询,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支队长谭在全。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谭在全说,《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对于小区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情况,如果小区有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那么物业公司应当首先要求居民及时改正。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是有责任要求居民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如果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在劝说后仍不改正。物业公司可以及时将问题反映给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接下来,市城市管理局将做好《条例》宣传普法工作,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共治共享、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记者 刘波 甘侠义 视频编辑 陶临)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