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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确立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 城市生态公园江将被“永久保护”

日期:2021-11-19

上游新闻11月18日讯11月18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举行《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重庆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永久保护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处长姜宝昌介绍,《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也明确,“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的确立是重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动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办法》共13条,主要围绕永久保护绿地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确定范围、申报流程、名录管理、标识设置、禁止行为、管护制度、用地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办法》明确要求,城市生态公园、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应当确认为永久保护绿地。

如何确认永久保护绿地?《办法》提出,永久保护绿地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工作的要求,与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拟定辖区范围内新增永久保护绿地的名录,上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定后,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永久保护绿地,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整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明确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确认永久保护绿地时,应公开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并经专家论证会论证。

《办法》规定,永久保护绿地实行名录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包括永久保护绿地名称、所属行政区域、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类别、四至边界图、面积、确认时间、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基础信息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信息,并定期更新。

《办法》还规定,永久保护绿地经确认公布后,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格的告示牌。

重庆永久保护绿地的标志取自“重庆市版图”,其形上部犹如繁茂的市树黄葛树,中部PPGS为“永久保护绿地”的英文缩写,下部由象征江河的曲线承载,以半包围“大C”的构图形式组合在一起,三者合一,象征“永恒长存、生生不息、延续不断”。

姜宝昌表示,与一般公园绿地相比,永久保护绿地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非特殊原因(主要是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经严格程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不得占用和变更永久保护绿地用地性质。

《办法》明确提出,永久保护绿地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范围、用途和用地性质。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确认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记者 刘波)


政策原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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