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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新闻网:重庆市发布首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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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总结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所取得的实绩成效和经验做法,积极适应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新要求、新规定的实战检验,经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评定、公开发布了首批10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意义

重庆市发布的首批10个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战实践的鲜明印记和创新发展的特色亮点,旨在统筹发挥两大推动作用,一是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机制,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着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与专业本领。二是推进依法治理,体现行政处罚的刚性力度与柔性温度,全面落实以案释法普法责任制,努力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变成普法的公开课。
1.重庆某建筑置地公司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案。2.重庆某公司建筑工地擅自偷排直排污水案。3.重庆某房地产公司、重庆某轨道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4.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施工作业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案。5.某物业公司未履行垃圾分类责任案。6.驾驶员廖某某乱丢纸屑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案。7.重庆某建筑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8.永川某工厂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9.蒋某云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河沙)案。10.重庆某垃圾清运公司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案。

编发典型案例的特色亮点

(一)从执法主体的角度,突出专业化专门化转型发展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定地位,同时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赋予了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如何顺应新要求新规定、迎接立法决策新挑战、抓住创新发展新机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化、专门化、职业化的转型发展,已是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大势。

本次综合评定、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案、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建筑工地擅自偷排直排污水案、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案、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等典型案例,涉及城市园林树木直接经济损失综合评估、城镇供水与污水水质检测、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与建筑垃圾倾倒方量勘测等,需要第三方专业资质机构客观公正的评估检测,这对于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履职和执法查处,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性和实战操作性。

(二)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注重实体与程序的执法合规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要求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予以公示,对立案启动、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本次综合评定、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8个案例为一般程序和2个案例为简易程序,均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调查证据充分、执法程序规范。特别是北碚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推荐的重庆某建筑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违法当事人对执法程序提出质疑,一审、二审不服、申请市高法院再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重庆某建筑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作出予以支持的行政裁决,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更加彰显了城市管理执法调查取证严谨、执法程序规范的极端重要性。

(三)从社会影响的角度,体现刚性力度与柔性温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对严重违法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劝诫。

本次综合评定、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对涉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案、砍伐城市树木案、擅自偷排直排污水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敢于亮剑、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某物业公司未履行垃圾分类责任案、驾驶员廖某某乱丢纸屑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案,均为轻微违法行为,轻行政处罚、重说服劝诫,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广泛参与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行动,共同推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活环境。

(四)从改革创新的角度,推进执法信息化与便民化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本次综合评定、公开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铜梁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推荐的蒋某云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河沙)案,成为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张电子罚单的典型案例。

如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执法手段、模式和理念创新?铜梁区创新搭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管理执法智慧勤务综合管理系统,从立案、调查、告知、送达以及决定和执行“一网通办”,实现执法办案程序、审批网上流转,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云上保存。利用“铜梁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开发执法案件信息公示的查询功能与财政非税系统互联的便民缴费窗口,罚缴分离、电子支付让城市管理执法办案站上了智慧的“云端”。

典型案例选登

重庆某垃圾清运公司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案

【关键词】

餐厨垃圾 收运处理 行政许可 监管执法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1日,梁平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重庆某垃圾清运公司,在梁平区工业园区双桂组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执法检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为,该公司配设餐厨垃圾干湿分离设备1套、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运输罐车4台,餐厨垃圾剩余物运输车辆1台。执法人员于当日报请立案登记,执法机关向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立即停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行为。

经执法调查、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等执法程序,2020年5月18日,执法机关依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明示了违法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处理理由及结果】

经执法调查、固定违法证据,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程序,执法机关依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未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结合其积极整改的实际情况,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在签收处罚决定书后于2020年6月2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2020年6月4日当事人取得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案件评析与意义】

一、认识餐厨垃圾治理事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要性。餐厨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容易发酵发臭、滋生有害物质,严格防范废弃油脂(地沟油、潲水油)重新流入餐桌,或者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管网,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环境安全。

二、把握餐厨垃圾经营许可与收运处理监管执法的关键点。加强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服务的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为重点,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去向的记录台账,严格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去向,依法查处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26号)

第七条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参与,积极探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或者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员廖某某乱丢纸屑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案

【关键词】

市民参与  社会监督  车窗抛物  部门联动 教育处罚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启动了重庆市“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并在市环卫中心设立了“车窗抛物”随手拍有奖举报平台。2020年12月,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理市环卫中心移送江北区范围内、通过车窗乱丢废弃物的微视频举报线索,认真研究、梳理甄别,对视频内容清楚、证据充分明确,对符合处罚规定要求的,协同江北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查询车辆权属信息并通知车主接受处理。

2020年12月25日,江北区城市管理支队执法人员通知渝D牌照黑色哈佛越野车当事人廖XX接受执法调查并观看核实其车窗抛物的现场视频:2020年12月12日9时19分,廖XX驾驶车牌渝DXXXXX黑色哈佛越野车,行驶至江北区红石路路段红旗河沟立交建玛特门前车行道时,将一个纸团抛出车窗外,当事人承认是其本人实施的车窗抛物行为。

【处理理由及结果】

2020年12月25日,江北区城市管理支队执法人员通过微视频,固定收集车窗抛物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电子证据,协同江北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查询渝DXXXXX黑色哈佛越野车权属当事人廖XX,接受执法调查并确认违法事实。江北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违法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原因,并听取了当事人陈述意见,采用简易处罚程序,对违法当事人予以50元整的罚款,当事人当即缴纳罚款并接受爱护市容环境卫生教育。

【案件评析与意义】

一是发动社会参与,推动大城众管。流动小车窗映射城市大文明。车窗抛物影响行车运行、环卫工人保洁作业安全,影响城市文明和谐形象。“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小事抓起、文明养成,发动社会参与,微视频曝光和法治监督,推动大城众管,倡导文明新风。

二是部门联动协同,收集电子证据。“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最大难题就是收集固定违法事实证据与违法当事人的认定确认。城市管理、文明办、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门联动协同,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等社会参与监督,运用法治方式手段,积极推进破解“车窗抛物”这一城市治理难题。

三是处罚教育相济,彰显执法温度。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社会效果。“车窗抛物”专项治理,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劝诫。乱丢纸屑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驾驶员廖XX主动承诺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好城市文明和谐的良好形象。

【法律适用】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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