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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重庆出台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 移植、砍伐行道树 按补偿费标准3倍计算

日期:2020-11-26

重庆晨报11月26日讯  11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并在全市正式施行。昨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解读《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

《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适用范围、补偿费定义、补偿费标准、补偿费动态调整规定、需要经过专业评估确定补偿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罚款基数的补偿费计算原则、补偿费收取及管理等。

《办法》规定了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三类行为,即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园林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附属绿地。《办法》按照中心城区、主城新区、其他区县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别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占用的补偿费标准。其中,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的占用补偿标准最高。

为加强行道树保护,《办法》规定,移植、砍伐行道树,按相应规格乔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并按每株占用1.5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补偿。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因重点项目建设不得不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属于一级古树的,移植补偿费为20万元/株;属于二级古树的,移植补偿费为10万元/株;属于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补偿费为5万元/株。

(记者 刘波)

公文全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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