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维护单位自行巡查。维护单位要加大自查自检力度,发现设施问题及时上报管护单位,以便能够及时、高效的进行维修处置。二是管护单位全面巡查。管护单位要对辖区内道路、桥梁、隧道及路灯等设施按照“主次干道两日一巡,背街小巷一周一巡”的巡查频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并做好整改督导以及突发热点、难点问题的统筹协调、调度落实工作。三是班子成员分区巡查。班子成员按照划定的责任片区进行分区包干,每月至少对责任片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以及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2次以上的巡查督导,进行“马路办公”。四是全体职工义务巡查。全体职工要始终秉承“大城管”意识,在日常出行过程中,时刻注意城区市政设施现存问题,随时发现随时通知。
自创新巡查机制以来,区城管局累计维修沥青约500平方米,人行道120平方米,路沿石、人行道护栏约30米;修复各类灯具200余盏,排查并处理完成线缆故障43处,灯杆漏电检测10000余根,路灯箱变隐患查处22处,整治窨井盖250个。有效保障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