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施行以来,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全面统筹,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4412个行政村、占比55.6%,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国领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整体工作成效走在西部城市前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条例》宣贯工作。抓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执行,2023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家军书记、衡华市长先后6次作出具体指示批示,市委将垃圾分类纳入“885”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府健全完善胡衡华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抓整体部署,将《条例》宣贯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印发宣贯方案,全市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宣贯活动,营造浓厚宣贯氛围。抓配套文件,制定《条例》配套文件14个,编制出台城市管理行业标准16部,市级相关部门出台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文件达60余份,形成“1+16+N”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标准体系。10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即将印发实施。
二是广泛宣传培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多方式学习,举办宣贯启动仪式,编发《条例》释义,组织全市 5.1万人次参加《条例》网上知识竞赛。组织全市垃圾分类知识大赛,参加全国垃圾分类总决赛。多层次培训,集中两天时间组织全市城市管理部门500余人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多渠道宣传,召开《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制作推广《条例》宣传短片。建成开放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60余个,其中7个获评国家级教育基地。
三是健全分类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程闭环管理。推进前端深度覆盖,城乡一体推进实施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为100%、55.6%。升级改造投放点4.2万余个。提高中端收运水平,全市配备分类运输车5800余辆,中心城区建成投运3座大型垃圾中转站,分类达标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运输。增强末端处置能力,去年以来,全市新增垃圾焚烧能力2150吨/日、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270吨/日。全市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4座,分类处理能力3.4万吨/日。四是提升垃圾分类智慧监管水平。建设垃圾分类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四是注重源头减量,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限塑令”,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推进重点水域塑料污染治理。推动限制过度包装工作,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提前完成国家邮政局“9917”目标任务。深化重点行业源头减量,深入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积极践行绿色办公,出台《重庆市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推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资源化循环利用,建成中心城区洛碛静脉产业园,年处理各类固废垃圾381万吨。全市建成再生资源产业园1个、大中型回收加工基地25个、回收站点8900余个。
五是强化公众参与,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落实制度保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壮大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配置各级指导员3.5万名。公开投诉电话,《条例》实施以来受理市民投诉问题624件。发挥协会功能,成立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协会,引导120余家成员单位参与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协助完成14件涉及垃圾分类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强化激励措施,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创设市级示范岗193个。将垃圾分类纳入绿色家庭、“无废细胞”等创建内容,3个基层单位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重点单位。
六是强化监管督查,推动《条例》贯彻执行落地见效。开展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落实责任、摆放整齐、分到位投准确、规范运输、全民纠错等系列专项行动,发现整改问题12万余个。加强督导检查,全市开展垃圾分类专项督导工作,抽调专人组成11个督导小组开展督导,累计发现整改问题9800余个。加强普法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6万人次,开展普法宣传20.7万人次,立案查处5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