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主城区市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牵头组织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市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6.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7.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8.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包括: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局班子成员简介及其分管工作;局主要职能;局内设机构名称、职能等;局直属单位情况(名称及其法人代表、职能职责、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值班电话、传真号码、网址、电子邮箱、工作时间等)。
2.政策文件类信息。主要包括:局参与制定的与城市管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局制定的城市管理行业标准、规程;局制发的给特定对象的文件(包括函、批复、主任办公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类信息。主要包括:局制定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局制定的某项工作的单项规划;为迎接重要活动或者重要会议而制定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4.行政许可及审批类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相关程序、应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办理时限、办理情况等。
5.便民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局机关办事指南(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值班电话、服务和监督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和审批办事窗口场地、交通到达线路、工作时间、办理事项要件要求、服务承诺、咨询投诉方式、工作联系人等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等信息;道路整治、路灯维修、城市供水、停车楼(场)和公厕的分布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6.互动交流类信息。主要包括:对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回复的内容;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和听证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出台前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7.统计分析类信息。主要包括:局定期发布的统计分析类信息;局和直属单位编纂出版的统计分析类书刊资料。
8.行政执法类信息。主要包括: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含培训情况);对具体事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社会广泛关注的执法监督信息;行政复议等。
9.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包括:局牵头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局组织召开的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专题会议;“民心工程”涉及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涉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局领导组织的工作调研等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水务、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的管理情况;局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局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活动开展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新闻媒体披露问题办理情况;政务督查督办情况;公众和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的进展情况。
10.其他政府信息。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事项,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 线上渠道。
1.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gj.cq.gov.cn);
2.“重庆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q_csgl)。
(二) 线下渠道。
1.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东段176号一楼)查阅政府信息。
(三) 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gj.cq.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递交申请表及身份证明: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东段176号805室;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东段176号;邮政编码:401121。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7886098;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东段176号;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3673599。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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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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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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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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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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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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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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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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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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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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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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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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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带*的为必填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张三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510************** | ||||||
联系电话* |
13********* |
邮政编码* |
400000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区**路**号 | ||||||
电子邮箱 |
(选填) |
传 真 |
(选填)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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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7号) (注意:1.尽可能准确填写所需文件的名称、文号,以便查找;2.毋须填写获取理由、依据等其他信息)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张三 2024年**月**日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重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张三 |
联系人姓名* |
李四 | ||||
联系人电话* |
13********* |
邮政编码* |
400000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区**路**号 | ||||||
电子邮箱 |
(选填) |
传 真 |
(选填) | ||||
受理机关名称*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7号) (注意:1.尽可能准确填写所需文件的名称、文号,以便查找;2.毋须填写获取理由、依据等其他信息)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202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