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 庆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总 工 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关爱环卫工人十项措施的通知
渝城管局〔2020〕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引导全社会尊重、理解、支持和关心关爱环卫工人,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关爱环卫工人十项措施》,并经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关爱环卫工人十项措施
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是奋战在城市管理最前沿、最基层、最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抗疫防控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引导全社会尊重、理解、支持和关心关爱环卫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关爱环卫工人的措施如下:
一、给予表扬奖励。将最美环卫工人评选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扩大评选范围和影响。同时,在劳动模范等先进模范人物评选中,向表现突出的环卫工人倾斜,发挥激励作用。
二、加强社会宣传。结合“五一劳动节”、“环卫工人日”等节日,加大环卫系统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标兵;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拒绝车窗抛物,减少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关心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改善作业条件。提高作业定额,定期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升现有各类环卫车辆、清洗设备等性能,全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减少人工作业强度。
四、加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卫作业防护标准,保障作业装备规范化。依法落实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治措施,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职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配发防护口罩,建立健康档案。规范作业着装,根据实际发放春夏装、秋冬装和带有安全警示标志的作业服装。道路环卫作业人员应配备反光作业背心。定期开展环卫工人职业卫生、作业防护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指导环卫工人做好自身防护。
五、落实薪酬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和补贴,落实同工同酬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含劳务派遣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按照限低不限高的原则确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足额为环卫工人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补助,确保环卫工人待遇得到严格落实。
六、完善救助机制。各用工单位要建立困难环卫工人档案,充分利用好“环卫工人爱心扶助基金”“资助环卫工人子女上学基金”“残疾环卫工人爱心基金”等,定向资助困难环卫工人。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为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七、保障福利待遇。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租房、修建集体宿舍和租房提供帮助。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所在单位积极动员环卫工人加入工会组织,每年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让环卫工人充分享受会员福利待遇。
八、提供休息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劳动者港湾”和“环卫爱心驿站”等环卫工人休息服务场所,完善取暖纳凉、微波炉热饭等功能,多渠道为环卫工人提供就餐、饮水、休息等便利。
九、促进身心健康。实行录用人员入职体检和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建立心理疏导制度,聘请心理咨询师对环卫工人尤其是高风险作业人员做好心理辅导和疏导,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十、开展法律服务。建立“环卫工人维权服务站”,为环卫工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提供免费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