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聚焦城市管理领域“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2021年第二季度是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打牢全年任务目标基础,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关键时期。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渝安委〔2021〕9号)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上旬,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松藻煤矿“9·27”、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教训,认真整改“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突出问题,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整体部署,坚持“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肃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弥补薄弱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城市运行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抓住重点难点
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要聚焦城市管理领域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做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一)市政结构设施方面。要强化市政设施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管养维护,重点加强城市桥隧涵和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桥隧涵和道路塌陷隐患。
(二)城市供水设施方面。要强化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要加强市政消火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加强供水水厂工艺运行、设施设备、供水水质、供水调度等运行安全监管,强化供水水质检测监测,落实备用水源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三)城市照明设施方面。要加强城市照明灯饰设施安全巡查,防范漏电触电、倒杆断线,抓好高空、夜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要加强照明箱变以及与石油天然气管道、排水管网相邻、相近的地下照明管线巡查、监测,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的燃烧、爆炸或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四)环境卫生设施方面。要加强城区化粪池、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环卫设施、建筑垃圾堆体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城区化粪池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测、清掏疏浚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严防燃爆事故发生。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故。
(五)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方面。要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安全监管,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权属单位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的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电路设备等重点部位检查维护,严防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坠落和电气火灾事故。
(六)城市公园广场方面。要严格落实公园、广场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游客运载工具、游乐设施等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和日常检查,完善警示标志和安全救护设施。要严格执行“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极端天气条件关停制度、最大承载量管控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
(七)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施工方面。要持续开展维护和建设施工“两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无证施工等行为,着力解决盲目压低造价导致偷工减料、层层转包导致管理失控以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重点加强复杂地质和工况条件下边坡、明挖暗挖施工,以及受限空间维护作业安全管控。要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巡查力度,严防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
(八)消防方面。要突出高层建筑、城市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场、办公场所、施工作业现场、生产车间厂房、设施设备、仓储堆放等重点场所,紧盯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持续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九)自然灾害防治方面。防汛抗旱方面,要紧盯山洪点多面广、薄弱点治理难、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做好汛期市政公用设施防汛工作。地质灾害方面,要围绕新生突发地灾多以及临边临崖临水设施多、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危害程度大等问题,强化城市桥隧涵设施、沿江道路、环卫设施、城市公园广场、供水设施等重点场所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掌握风险底数,落实管控措施。森林防火方面,公园绿地管护单位要重点关注职责范围内的可燃物载量大、游客用火等行为,加强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严控森林火灾事故。
三、坚持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一)围绕风险隐患大排查。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要把务实开展常态化、规范化风险隐患排查,作为事故防控和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前提,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的问题。
1. 科学制定排查清单。要督促指导城市管理领域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根据二季度形势特点和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突出城市管理领域不同企事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科学制定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完善落实排查制度,严格开展分级分类的全员隐患排查。
2. 严格对单开展排查。要紧盯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职的关键作用,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务实开展各层级排查人员“应知应会”培训,明确排查重点、熟悉隐患辨识、掌握排查规范。重大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施工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易发企事业单位,要突出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及重大变化、特殊气候、危险作业等情况下的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3. 全面开展自然灾害普查。要按照市减灾办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合“马路办公”,强化对市政公用设施红线范围内灾害隐患排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重点区县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区域1:10000精细化调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既有和新生地质灾害点风险排查,加强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二)紧盯问题隐患大整治。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要紧紧围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办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隐患不消除不放手。
1. 严格“五落实”。要落实整治责任,健全隐患治理责任制,明确整治人、验收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岗位、落到人头。要落实整治措施,科学合理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分化细化具体整改任务。要落实整治资金,将治理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依法依规列支,不得克扣挪用,确保隐患治理费用充足、资金到位。要落实整治时限,根据隐患类别,明确治理时限,细化时间点、项目图,实现闭环管理。要落实防范预案,科学合理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有效防范整治期间事故发生。
2. 强化“三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灾害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落实停产停业整顿有关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复工和恢复运行。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双重责任人”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整改责任人和属事监管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及时销号。要强化隐患整改技术支撑,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组建技术团队强化整改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和监督,没有条件的要与专业技术机构签订协议、加强合作,坚决杜绝不懂不会、盲目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3. 突出重点灾害防治。坚持“谁管护、谁经营、谁负责”责任制,城市管理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明确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责任人,及时整治并上报各类灾害风险隐患。
(三)扭住突出违法行为大执法。各区县、有关单位、有关处室要坚持走出机关、深入一线、严格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
1. 实施“全覆盖”监管。要对城市管理领域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扩宽举报方法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依法公开调查处理结果,营造打击安全违法行为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坚持“三部曲”执法。要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务实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局有关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要开展检查指导,提升各区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成效,督促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治。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实施月排名、月通报和月考核。
3. 落实“三严格”要求。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求,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要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诚信管理、激励约束,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一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坚持结果导向,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是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统筹协调,着力解决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岗双责”负责人要细化办法措施,把握重点关键,带头督促推进。4月28日前,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要制定职责范围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及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严格督查督办。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明察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严格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推进工作,对推进不力或者存在重大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重点岗位、重点工艺、重点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五进”等工作载体,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强化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群众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应急准备。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面向指定区域、指定人群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和现场管控。要深入调查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情况,摸清应急物资家底,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到位。城市管理领域各级应急队伍要优化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备勤备战,加强基于情景构建的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灾害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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