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5-000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7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8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卢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庆城区中小学校园周围食品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第0865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的基本情况
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涉及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执法工作,从核心职能和主责主业出发,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为切实推动服务、管理、执法融入基层、融入末端、融入群众身边,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城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城管局〔2023〕129号),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以“城管进社区”为抓手,会同街道、社区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秩序管控,护航校园周边良好氛围和环境。在此基础上,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印发《“渝城护学”全市校园周边高质量育人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渝城管局〔2024〕125号),在校园周边开展洁净、除险、绿荫、序化、提标“五大行动”,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大门两侧200米范围内违法设置经营性占道亭(棚、伞、摊)的行为,对在学校大门两侧200米范围的流动摊贩及时劝离,对划定摊区内未按照规定备案的食品摊贩要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机制,常态长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结合开学季以及中考、高考等特殊节点校园周边秩序治理需求,每年定期印发春季、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中考、高考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区县以校园(中小学、幼儿园)为中心向周边辐射200米区域为重点管控范围,严格查处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为在校师生提供整洁、舒适、安全的城市环境。
(三)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市城市管理局的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校园周边秩序治理。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积极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专项治理行动,守护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南岸区城市管理局采取“定点定岗+机动巡查+错时管理”相结合方式,严格查处校园周边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游摊、清理擅自设置的食品亭(棚、伞、摊),用心维护“舒适上学路”。
二、目前正在推进的有关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庆城区中小学校园周围食品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备案管理。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落实食品摊贩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做到应备案尽备案,目前全市已备案食品摊贩5241家。二是督促备案食品商贩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备案食品摊贩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三是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督促餐饮、小吃、超市等获证经营者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发现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霉变腐烂、无合法来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采取立即下架、销毁等措施消除隐患。
(二)强化在校学生食品安全宣传。市教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课上+课下”宣传。课上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将食品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升学生辨别食品能力;课下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线上利用网、微、端等向学生、家长推送食品安全知识;线下开展食品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利用家长会、校园开放日、家访等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常识,自觉抵制“三无”食品,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共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系列活动2.1万场次,受益学生350余万名。
(三)强化占道经营摊区规范设置。为进一步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将指导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临时占道经营点位规划,并结合“城市治理进社区”以及“渝城护学”行动,在社区、老旧小区以及次(支)干道、背街小巷等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置部分临时占道摊区,为从事食品、水果、蔬菜、小百货经营的商贩提供固定经营场所。同时,进一步深化春季、秋季开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校园周边城市秩序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提供合法经营场所、压缩违法经营空间,切实有效减少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的食品摊贩数量。
此复函已经我局肖庆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