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7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晓莉代表:
您好!您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第1000号)收悉。经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名片,是城市综合实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优化居住环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和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颁布施行以来,对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逐步加强。同时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条例》适用范围受限、内容不完整、精细化水平不高、部门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导致了职能部门在环境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职责不明确、对新问题缺乏处理依据、部分区域整治速度较为缓慢等现象。现行《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亟需修订。
二、我局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条例》立法修订工作,我局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和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双牵头,安排专业性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下拔专项经费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的团队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依程序开展立法资料收集、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具体工作。
(二)夯实立法基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学笃用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工作会议、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要求,充分学习借鉴京津沪等经济发达省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经验,收集资料,形成立法资料汇编,供起草组学习借鉴,夯实立法基础。
(三)深入开展调研。2022年以来,我局相继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41个区县(自治县)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了走访、调研和座谈,利用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广泛收集相关单位、个人、企业意见建议,听取群众呼声,将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融入到《条例》起草修订中。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转发〈中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渝委发〔2023〕18号)通知精神,《条例》修订工作已纳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接下来,我局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研。我们将根据《立法》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按照立法计划程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做好立法调研、论证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打表推进,争取早日出台,良法善治造福于民。
(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立法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环资委和市司法局,取得各方面关注支持,切实将问题解决在立法前期阶段。
(三)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特别是对涉及部门职能职责、群众重大利益争议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为立法审议奠定坚实基础。
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对《条例》修订工作部分条款内容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六条、第二部分内容以及第三节第三十六条和第五章第二节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等,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悖,滞后时代发展需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加强改进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工作,促进提高我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品质,提升城市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吸纳,力争融入到《条例》修订中。同时,也真诚希望您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为《条例》立法建言献策,为我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添砖加瓦。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肖庆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