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2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70号提案答复的函
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违建办与物管联动早期介入新住宅小区的建议》(第1170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建办与物管联动早期介入住宅小区遏制违建的问题
违法建筑是一个量大面广、高频复杂的社会问题,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查处更是城市治理中的一项重点、难点问题。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之规定,镇街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在建违法建筑。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区域内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配合查处。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执法,对违法建筑及时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拆除,依法停止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区县人民政府承担违法建筑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发布强制拆除公告,并责成辖区镇街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我局一直致力于建立多层级、多部门联动的防违控违体系,依法快速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2022年印发《重庆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处置工作的通知》(渝违建整治办〔2022〕3号),要求对新增违法建筑原则上在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违法建筑协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2〕2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违法建筑并进行劝阻的同时,应当在12个小时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属地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电话报告,24个小时内将违法建筑情况书面报告送达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属地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台《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合理性审查的通知》(渝规资〔2022〕558号),要求对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加强合理性审查,从规划许可环节加强建设项目的前端管控,严格控制可能产生违法搭建的“灰空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开展违法建设当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82号)将违法建设当事人有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二、积极推进“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助推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治理”
2023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城管局〔2023〕129号),建立健全常态化“三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进社区全覆盖,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城市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分类等业务板块的推进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推动管理职责进社区。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积极回应社区治理需求和社区群众诉求,将涉及市政设施、供水管理、垃圾分类、园林绿化、违法建设治理等有关城市管理工作职能逐步向社区下移和延伸,推动社区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健全“网格(社区)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将城市管理职责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对社区反映的城市管理领域问题,积极参与、及时处置、有效反馈,最大程度配合社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推动建立社区干部、城管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议事机制,搭建政府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平台,共同研究、协商解决社区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并将“马路巡查”工作机制向社区延伸,定期到社区开展“马路巡查”,通过现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社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如果物管工作认真、社区和违建办工作稍负责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把小区第一例违建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形成示范效应,就不会有第二例发生”。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渝基治联〔2023〕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执法人员进社区,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依据法律法规,继续在社区和居民小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执法、垃圾分类执法、园林绿化执法,有效维护社区公共空间秩序和群众公共利益。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有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共建文明和谐社区。
(三)积极推动普法宣传进社区。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新住宅小区在业主接房初期,违建办、社区和物管应联动起来,广泛宣传严禁违建及投诉电话,物管监督、社区介入、违建办执法,塑造一个守法的氛围”。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动,深入社区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以及违法行为危害和后果,营造普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提升社区居民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选择“城管开放日”、“普法宣传日”、院坝会、邻里会等贴近群众的普法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载体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因地制宜在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立城市管理公示牌、标识显著的城管工作室(站)、窗口,发放城市管理社区联系卡。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加大违建处置的宣传、公布投诉电话、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利用节假日以及物业服务活动进一步宣传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后果等,推动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社会共识。
截至9月30日,全市共完成544个“城管进社区”试点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基本构建,城市管理全面融入党建统领基层智治体系、融入常态化“三服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利用城管进社区等工作机制发现查处4.5万余平方米新增违法建设,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此复函已经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春奎审签。对此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 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