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2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0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晓琳委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对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高度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城镇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第118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推进整改
将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健全完善问题整改复盘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机制,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目前,41个区县(管委会)已全部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按照要求对本辖区上半年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台账建设进行全面梳理,初步形成闭环管理统计台账。中心城区建筑垃圾17个重点项目已完成6个,其余11个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9个具体点位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主城区装修装饰废弃物填埋场一期项目投运问题、普乾建材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消纳点问题);3个已基本完成整改,等待市级验收;其余4个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闭环治理链条,确保管理长效
一是加强源头减量,在项目规划设计时严控土地开发强度、坚持挖填平衡,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二是促进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保障,拓展来料渠道,并明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实现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三是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及时整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现象,并对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开展排查,重点对安全挡坝、排水设施、堆土压实度、内部结构等方面进行现场勘测和鉴定,及时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
三、加强联合整治,强化执法监管
按照“守好源头、管好运输、控好末端”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形成执法监管闭环,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建筑垃圾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依法对建筑垃圾的源头、运输、消纳3个环节共计31个重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月以来,派出18个督导组,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轨道交通相关项目开展专项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联合执法期间,全市联合检查建筑垃圾共查处违法案件8747件,罚款309.91万元。
四、创新治理手段,加强数字赋能
一是加强数字技术在建筑垃圾监管中的应用,实现全过程管理“数字化”,探索特大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新路子。二是持续推进“工程渣土治理利用”平台建设,赋权“渣土车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在技术上杜绝冒装撒漏、野蛮行驶、乱倾倒等违规行为。三是推行“电子渣票”结算方式,以进入合法处置设施的建筑垃圾量进行费用结算和溯源管理,实现全链条闭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五、健全政策法规,开展绩效评价
一是推进《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产生、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法定责任,压紧压实建筑垃圾管理链条各环节责任主体。二是建立健全“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跟踪督查问效,结合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交办机制,对反馈问题全量纳入问题清单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此复函已经李春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