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1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9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徐利敏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建议》(第0884号)收悉。经与市人大环资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于1998年正式施行、2018年第二次修正,其第六章“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等内容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对规范停车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停车需求不断增加,现有停车场无法有效满足停车需求,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行为屡禁不止,城市部分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特别是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已经无法满足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需求,亟需通过立法修订程序予以完善。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罚权分离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监管执法机制,建议修订《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交警部门承担”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大违法停放机动车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为加大停车管理工作力度,市政府办公厅成立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改革工作专班,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中心城区停车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重点堵点等问题,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改革,督导推进《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搞好《条例》立法审查,扎实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条例》已进入市司法局审查阶段,计划今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内有望出台。《条例(草案送审稿)》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经营性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非机动车、服务和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交警部门承担”的意见建议,已在《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三款中体现,即“市公安部门负责道路停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负责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条例》正式施行后,对于“人行道和车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罚权分离”问题将会从根本得到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组织开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争取早日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建议意见落地落实。
此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