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1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9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4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漆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城市永久保护绿地打造新型消费场景的建议》(第0428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2021年,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标志着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正式确立。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永久保护绿地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范围、用途和用地性质。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确认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该办法是为贯彻落实《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要求而制定。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的确立,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动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保护城市优质生态产品的关键举措,是人民群众公平享受优美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该办法第十一条的上位法依据国家《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二、拓展城市公园消费场景必须遵循现行政策
城市公园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是供群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承载着传承文化、科普教育、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必须保证公益发展方向,必须保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不被破坏,必须保证城市生态功能不被削弱。《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强调,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城市绿化)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强调,城市园林绿化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不能将城市公园绿地片面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内容,违背其公益性质进行经营性开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指出: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公园门前应保持畅通、平整、洁净,不得摆摊设点。第三十一条:禁止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宿营。
三、拓展消费场景面临的问题
一是现有政策支撑不足。现行法规政策对保护城市公园公益属性有严格规定,拓展城市公园消费场景缺乏政策支撑。如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明确: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严禁将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禁止将公园绿地出让、出租、抵押。
二是配套建筑指标严格限制。国标《公园设计规范》公园用地内配套建筑指标根据公园的性质和公园陆地面积不同明确了不同指标,最高可达7%。出于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限定最高为3%。
三是公园管理机构三定职能限制。我市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大部分为事业单位,按照职能规定,除经许可的门票收入、场地出租、停车收费等收入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成都市人民公园和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单位虽为事业单位,但其三定职能中分别明确“承担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公园内面向游客的游乐组织、餐饮及零售等经营服务管理”。广州市麓湖公园是作为风景名胜区进行管理。因此,他们可以合法从事茶室、餐饮、酒店和文创文旅等经营活动。
四是基础设施条件不适合拓展消费场景。已建成的城市公园遵循《公园设计规范》,以植物造景为主,满足游憩、生态、景观、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应急避险等功能,基础设施如排水排污管网、内外交通组织、电力燃气管线、车位等不足以承载超出现有设计功能之外的经营活动。
四、我市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成果
(一)城市公园资产得到有效盘活。市区(县)城市公园管理部门或单位主动作为,积极盘活资产,城市公园资产得到有效利用。2023年,全市城市公园可出租资产出租率超83%,城市成熟区域城市公园资产出租率基本实现了应租应租,如九龙坡区渝高公园总建筑面积3811平方米,其中2866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均已出租利用。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研究团队作出的中国主要城市的公园周边活力评估报告显示,重庆城市公园周边活力值为6.22,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二)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印发《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78个城市公园136处向公众开放共享,面积280公顷,其中草坪面积255公顷,新增公厕、座椅、垃圾收集点、直饮水等各类服务设施。九龙坡区在彩云湖公园、巴国城红狮公园、华龙公园3个公园开放约2万平方米的共享空间,供市民游客搭设帐篷、运动健身、放风筝、野餐(冷餐)等亲近自然活动。
(三)开展“公园+”系列活动。印发“国球进公园”工作通知,在20个城市公园增设乒乓球台130个,新增230件(套)其他健身活动设施,满足老龄人日常健身活动需求。
(四)开展现状公园更新提质。2020年以来,全市完成254个城市公园更新提质项目,通过人文特色融入、基础设施完善、智慧管理提升等工作,提升公园景观效果和基础设施新功能。
(五)大力推进口袋公园建设。配置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场地,落实适老化活动空间建设要求,2022、2023年两年,全市建成口袋公园近200个,面积约65万平方米。
(六)保证民生福利。城市公园作为公益事业,是供群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有效提升了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全市城市公园全年接纳游客超7100万人次,文化活动及展览展出超830次。2023年重庆动物园和南山植物园全年为老年人免票200万人次,办理癌症病人关爱卡2468张。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合理布局城市公园周边城市功能。城市公园作为市民生态福利享受的功能区,其配套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等规定。同时,优化城市功能分区,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园,探索公园用地与周边办公、居住、消费、休闲娱乐、生态防护等城市功能多样化融合。
(二)优化城市公园功能。继续开展口袋公园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方便可达、管理规范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推动公园内适老化和适儿化更新提质改造,提升公园服务能力,满足“一老一小”的不同需求。探索试点城市“三件套”建设,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家长等候区等场所设施,增设座椅、直饮水等便民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绿地服务效能。
(三)持续实施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基于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全市将继续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入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供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
(四)开展丰富的“公园+”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和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发挥城市公园阵地作用,激发公园活力,引书香、文化、文创进公园,加强“公园+”活动策划,探索开展“公园+科普、公园+园艺、公园+康养、公园+展览”等有体验感、参与感的新消费场景,以场景赋能探索公园生态价值转化途径,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五)组织开展公园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今年,我局将依据市人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调研将结合城市更新课题,增加设置公园新型消费场景的内容,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取得社会共识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合理解决领导关心、市民关切的城市公园拓展消费场景的问题。
此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