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5-20

乐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设置轨道交通桥墩广告的建议》(第0332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桥墩广告设置的历史情况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施在建成初期,曾经在轨道2、3号线的部分桥墩上设置了户外广告,在营造区域商业氛围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疏密不匀、规格不一且位于城市道路中央,对城市景观产生较大影响,加之部分广告设计制作工艺落后、设置方式不合理不利于桥墩设施安全管护,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市轨道交通集团拆除了中心城区所有轨道桥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加强轨道桥墩设施的维护管理,至今未再利用桥墩新设户外广告。

二、利用市政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管理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建设好管理好一座城市,要把菜篮子、人居环境、城市空间等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城市户外广告依附城市公共空间而设立,是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要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必须做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安全有序。其中,设置在市政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因其附着设施的特殊性,一直是城市管理部门重点管理和服务的对象。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并细化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为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近年来我们牵头编制并颁布实施《重庆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CG 028-2019),对利用各类市政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作出了更加具体详实的规定,以防止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功能、容貌和安全。

(二)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利用市政公共设施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况,2023年我们组织开展利用市政公共设施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该项工作纳入市委“八张问题清单”中的“市级安全问题清单”,全市16个区县共计排查出利用人行天桥、隧道、下穿道等市政公共设施违法设置户外广告132处,并全部完成整改。因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功能、容貌和安全的问题得到较好治理。

(三)鼓励创新创意。我们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户外广告规划的“安全性、融合性、艺术性、适配性、绿色性、创新性、正向性”原则,其中,对城市户外广告包括设置在市政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鼓励创新创意,要求“应结合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强调户外广告设施的艺术性”,并“重视形式与技术创新,提升户外广告设施的艺术性与时代感”。

三、支持在部分轨道交通桥墩上设置创意类户外广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的部署要求,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利用重庆轨道交通桥墩资源的建议》对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根据《重庆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中关于“鼓励设置创意广告和新型展示形式的户外广告”的规定,我局支持重庆轨道集团结合重庆城市特色风貌,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轨道设施安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利用杨家坪商圈步行街范围内部分2号线轨道交通桥墩设置高品质的创意类户外广告,并将相关点位纳入《重庆市轨道交通设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2-2025年)》。

下步,我们将协同市轨道集团,依法依规做好轨道交通设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如您有好的建议或者意见,欢迎随时和我局联系。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