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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1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22

周康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各区县城管执法人员及装备配备比例的建议》(第0828号)收悉。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经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情况

(一)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规定,“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2017年7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规定,“所需执法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200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部门标准,不是国家强制标准,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需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政策执行。

(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情况。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努力解决执法人员编制不足问题。2023年,全市共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4372名,比2020年增加44名,增幅1%;实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3642名,比2020年增加198名,增幅5%。

(三)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备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充实城市管理执法力量,2021年11月,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渝城管局〔2021〕142号),规定“区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采取直接招聘或者劳务派遣等形式合理配置协管人员”。2023年,全市共有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10953名,其中,直接招录3532名、劳务派遣7421名。

二、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一)现有标准规范。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督〔2020〕34号),规定了执法交通类、执法取证类、通信类、防护用具类、其它类等5大类62种城市管理执法装备的配备标准,同时对执法装备的适用范围、配备原则、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提出了要求。

(二)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2023年,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车辆490余辆、电瓶车 480余辆、执法记录仪8200余个、手持终端1300余个、照相机(摄像机)500余部、集群终端(对讲机)200余部,以及无人机40余台。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督〔2020〕34号)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车辆配备缺口较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三)标准规范编制情况。为加快推进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新时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基础部分、应用部分、范例部分等3部分组成,其中,基础部分规定了标志图案、徽章、臂章、标准字及组织排列、色彩与辅助图形规范等;应用部分由办公环境形象应用系统、办公用品形象应用规范、执法车辆应用规范、执法着装和标识佩戴规范、执法人员资格证件规范等组成,规定了基础部分各要素在办公场所门头、门牌、门楣、公示栏、形象墙、办公用品、执法车辆、着装等方面的应用规范;范例部分由标准化执法大队示例、执法服务亭示例、“城管进社区”工作室示例、功能用房示例、对外形象宣传物品示例等组成。目前,《规范》已通过专家组审核,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后,将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着装规范标识等方面提供统一标准。

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出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根据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市司法局将在牵头推进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加强执法场所保障,配备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执法设备和数字化装备,确保执法经费投入等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完善指导标准并督促落实,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配备装备提供制度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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