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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1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22

简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中心城区城建物流车辆全面电动化的建议》(第0165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背景。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313号)要求,重庆市纳入第一批第一类试点城市,到2025年将建成“特色鲜明、体系健全、创新发展”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力争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进程,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开展区县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二)我市渣土车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市渣土车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导致交通事故和市政设施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渣土车管理,我局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技术规范(试行)》(CG035),倡导使用符合规范的渣土运输车辆。目前,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印发新能源渣土运输车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率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35辆。

二、主要举措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推进落实以下工作:

(一)争取政策支持。2023年,将推广新能源环卫车纳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并印发《关于全面推广新能源环卫车辆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环卫作业车辆的新能源化。2024年,国家住建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包括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同时,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报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报送更新对象等信息。我局结合以上文件精神积极将新能源车辆设备纳入申报范围,积极争取支持。

(二)完善配套规范标准。我局对2020年出台的《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G035》,提出新增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相关技术内容的重点修订思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新能源车辆使用要求,对技术规范的内容的调整优化进一步研究,推动提升技术规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具体实际工作需要的适用性。

(三)明确推广目标。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行动计划》,在特定场景应用领域,全面推动机场、驾考驾培、渣土、矿场用车电动化,除特殊工作需要或无适配车型外,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在长途运输、城建物流、矿场等领域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鼓励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纯电动车型配比作为评审因素。鼓励商用车整车企业联合换电运营企业在车型研发、换电站建设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在渣土、矿山、港口等领域先行先试,逐步带动换电重型货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同时,市经信委正在研究制定2024年度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并拟于近期发布。

(四)开放通行路权。市公安局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在制定实施城市交通限行管理、占道施工等管制措施中,实施差异化管理,将新能源汽车不纳入限行范围,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21年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的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措施中,新能源汽车不纳入限行范围,通行不受限行限制。下步将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优先通行管理举措,研究开放路权、制定新能源城建物流车辆的便利通行措施。

(五)享受政策优待。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4号),细化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需)量电费政策,进一步明确峰谷时段划分,拉大了峰谷价差,新能源车辆可充分运用以上政策,降低运营成本,并通过各区对新能源渣土车实行出渣费优惠,放大新能源渣土车使用优势。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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