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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4-000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12

张兴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自来水管表前表后划分及维护范围重新界定的建议》(第0060号)收悉。经会同市国资委、沙坪坝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一户一表”基本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居民用水抄表到户的工作部署,组织各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逐年开展“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自2013年至今开展了两次集中改造。一是2013年至2018年,制定出台《重庆市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暂行办法》,五年时间中心城区共计完成居民“一户一表”改造96万户;二是2022年制定出台《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供水质优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推进集中改造,共计完成居民“一户一表”改造50万户。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城市供水水表户近500万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二、双碑街道堆金村社区居民“一户一表”情况

经调查该片区原由嘉陵厂自备水厂供水,2007年移交给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管理。移交后发现该片区管网漏损严重,用户均摊水费较高。为降低漏损提高水资源利用,自来水公司启动“一户一表”改造。改造推进过程中,因房屋布局老旧,按照常规改造,户表设置需要管道穿厅并临门安装,破坏住户装修。经协商对不愿临门安装水表的住户,将水表表位由楼梯间式调整为户外集中式,表后管道附着于楼房外墙入户,同时签订《供用水合同》。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居民用水“表后户前”管道(设施)物权方不是供水企业,且该部分设施的维护管理也未纳入国有企业成本核算,故供水企业无法承担居民用水“表后户前”管道(设施)的维护。我局积极协调沙坪坝区政府,拟将该区域纳入沙坪坝区城市更新之中,由供水企业对附着于高空外墙的供水管道进行处置,避免供水安全隐患。

三、开展系统研究,妥善解决居民用水“表后户前”管道(设施)维护问题

目前,市发改委已启动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相关工作,系统论证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我局也配合开展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范围的研究,并将城市供水“表后户前”管道(设施)的权属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提出两种解决思路:一是将城市供水“表后户前”的管道(设施)维护管理纳入城市供水成本范围,相关维护管理工作由供水企业承担,最终进入城市水价成本;二是维持现有城市供水“表后户前”管道(设施)维护现状,由居民履行维护责任,维护成本不纳入城市水价成本。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与市发改委、供水企业等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居民用水“表后户前”维护管理问题。

感谢您对城市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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