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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3-002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61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11-02

刘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鼓励不动产交易的建议》(第0612号),分析了我市违法建筑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规范查处违法建筑,促进不动产交易等具有重要意义。经与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城市违法建设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城市风貌,扰乱规划秩序,侵占公共利益,不利于和谐的邻里关系和公平正义社会的构建,同时影响城市品质提升,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分别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和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的查处部门进行了明确,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八条分别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对违法建筑查处作出了具体规定。相关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建筑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诚如您所言,随着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部门职责、名称发生了变化,以及疫情后的经济形势变化,也对进一步活跃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对《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进行修订。

二、近年来我市的探索实践

您在提案中围绕“明确违法建筑处置快捷程序”提出的“快捷认定违法建筑是否必须拆除”、“快捷认定罚没标准”、“限定行政处罚流程时间”等具体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提高违法建设治理成效的建设性意见。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也作了一些探索实践,2021年12月,我们以重庆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培训教案(试行)》(〔2021〕—6),对违法建(构)筑物的界定、建法建筑应当拆除(回填)或者整改的情形、没收违法收入的情形、不按违法建筑认定的情形等作了明确。2022年2月,我们以重庆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处置工作的通知》(渝违建整治办〔2022〕3号),明确要求对新增违法建筑原则上在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消除,并建立巡查暗访机制,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巡查。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违法建筑协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2〕2号),联合房屋主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依法查处不履行义务的物业管理单位,将违法建筑扼制在萌芽阶段。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启动和推进《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事宜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适时申报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加大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工作请示汇报,争取市政府、市政府立法机构支持,早日将《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工作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二是提前做好立法资料收集相关工作。重点收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武汉等城市违法建筑查处整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资料汇编,供立法人员学习借鉴,为修订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及时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及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立法调研、问卷调查、文本起草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使《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工作紧跟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步伐,更加适应我市城市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此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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