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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315207D/2021-00612 [ 发文字号 ] 渝城管局议函〔2021〕13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9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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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渝城管局议函〔202113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90

提案的复函

  

张亚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城市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管理机制的建议》(第0490号)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现状

(一)停车泊位缺口大。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伴随着重庆市的快速发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以中心城区为例,截至20212月,中心城区共有停车泊位203.29万个,而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12.65万辆,直接缺口9.26万个,按1:1.2计算,需求缺口达到52万个左右,加上进入主城区的外地车停车需求,停车泊位缺口更大,客观造成您在建议中所说人行道违法停车现象屡禁不止。

(二)执法机制障碍。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的差异性、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之间的不协同性以及法律法规条文之间的竞合关系,致使重庆市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管理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根据目前职能职责划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占道停车进行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车行道上违规停车的处罚。但是,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停车仅有罚款处理措施,缺乏强制手段,执行比较困难,采取“锁车”的方式也缺乏法律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往往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却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

(三)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停车意识不强。当前,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停车意识不强,或者为图一时之便,就随意将车辆停放在城市支路及背街小巷的人行道上,不顾及给他人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或者为逃避停车缴费,不愿将车辆停放到合规设置的停车场,而是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

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现象虽经历过多次整治,但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停车泊位不足造成的现实需求,又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守法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还有治理机制存在不协调不顺畅客观问题等,从而出现整治——好转——反弹——再整治的循环往复。

二、整治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正在开展的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城市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管理机制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关注民生的博大情怀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消化吸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人行道完善提升行动和人行道侵占治理行动,深入推进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正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一)合理规划设置停车设施,规范停车场管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突出源头治理,强化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公共停车场、临时泊位等基础设施,标本兼治缓解停车难问题”,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升人行道、车行道新建、改建项目涉及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的参与度,强化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停车设施、加快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等办法措施,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更好匹配停车泊位需求,缓解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问题。

(二)改善人行道环境品质,统筹社会停车资源。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全面加强城区主要道路隔离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停车场、临时泊位等基础设施”,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人行道完善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在2020年完善提升340公里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完成1000公里的人行道整治完善。提升城市道路隔离设施(护栏等)品质,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保障步行安全。鼓励、引导有停车资源的社会单位实施资源共享,开展“错时停车”,在自身不使用停车资源的下班时间、放假期间将停车资源开放,满足社会停车需求。

(三)加大治理力度,依法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致力末端执法,实施警城共治”,“强化警城联合监管执法,对违法停车行为集中严管重罚”,我局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32号)和正在开展的人行道侵占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密切与公安部门的协作,结合城市交通堵乱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的整治力度,在教育批评的基础上,一律按法规上限予以处罚,构建城市违法停车共建、共管、共治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备案、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文明停车意识。我局积极落实“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活动要求,通过宣传标语、电视、报纸、重庆城市管理公众号、重庆交通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培养市民“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意识,引导市民自觉合法规范停车,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引导市民关注、理解并支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高文明素质,增强秩序意识、公德意识,营造城市综合管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复函已经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510

  

人:杨少坤

联系电话:65868758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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